眾安銀行有限公司

透過電子錢包使用ZA Card的條款及條件

1. 適用性

1.1  若閣下透過電子錢包使用ZA Card,則本條款適用。一經在電子錢包添加閣下的ZA Card,即表示閣下同意本條款。

1.2  本條款補充ZA Card的條款及條件並與ZA Card的條款及條件共同管限閣下的ZA Card。閣下須細閱本條款與我們的ZA Card的條款及條件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私隱政策聲明及任何我們可能提供予閣下的其他條款(「其他條款」)。本條款是除任何該等其他條款以外的獨立條款, 透過電子錢包以閣下ZA Card進行的任何交易仍須遵守任何該等其他條款(如適用)。

1.3  就透過電子錢包使用ZA Card而言,本條款的條文與我們其他條款的條文倘有任何抵觸,概以本條款的條文為準。

1.4  閣下亦可能須同意閣下的電子錢包供應商的條款及條件以及彼等的私隱政策。閣下與電子錢包供應商協定的該等獨立條款概不會更改或替代本條款或我們的其他條款。我們無權控制閣下的電子錢包供應商有關變更其條款及條件或私隱政策的決定。

2. 定義

就本條款而言,除文義另有要求,下列詞彙及表述具有以下涵義:

知識產權」具有第7.1條賦予其之涵義。

個人辨認碼」具有第3.1條賦予其之涵義。

本條款未有界定的任何詞彙具有ZA Card的條款及條件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3. 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的ZA Card

3.1  閣下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透過閣下裝置上的電子錢包登記及使用閣下的ZA Card:

    (a)  可接入互聯網,有相容的電訊設備及流動電話服務計劃(如適用);

    (b)  使用我們不時於我們網站bank.za.group列明的裝置類型或型號。我們有權隨時更改裝置類型或型號或撤銷任何現有類型或型號,而無須發出事先通知;及

    (c)  按照閣下裝置上的電子錢包內所載的登記指示進行登記並遵守當中所載的資格及驗證要求。

3.2  我們保留全權酌情拒絕在電子錢包登記閣下的ZA Card的權利。

3.3  電子錢包供應商亦可能不時限制閣下可於同一個電子錢包登記的銀行卡數目,而我們無法控制此情況。

3.4  我們有權隨時指定或變更對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的ZA Card的相關限制,而無須發出事先通知,包括:

    (a)  限制可儲存閣下ZA Card的裝置數目;

    (b)  設置閣下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的每筆交易金額或交易數目上限。

3.5  閣下於電子錢包登記的ZA Card可用作以下用途:

    (a)  在接納有關電子錢包感應式支付的商戶進行感應式支付;或

    (b)  就接納有關電子錢包支付的「應用程式內」交易進行付款。

3.6  閣下的實體ZA Card、虛擬ZA Card及透過電子錢包使用的ZA Card構成同一張銀行卡並共用同一個賬戶。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進行的所有交易將於有關期間的賬戶結單內記錄。我們不會就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進行的交易單獨發出結單。

3.7  我們不會就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的ZA Card收取任何額外費用。然而閣下須全權負責第三方(如閣下的電訊供應商)就閣下使用電子錢包所收取的任何費用或收費。為免產生疑問,閣下ZA Card的所有適用利息、費用及收費(如有)均適用於閣下透過電子錢包使用的ZA Card。

3.8  根據適用法規,我們可隨時:

    (a)  終止閣下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的ZA Card;

    (b)  修改或暫停閣下獲准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進行的交易的類型或金額;及╱或

    (c)  更改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的授權程序。

3.9  若我們已註銷、停用或暫停閣下的ZA Card(無論是因應閣下要求或以其他方式),閣下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的功能亦會被停用。謹請注意,即使電子錢包仍顯示閣下的ZA Card,有關功能仍會被停用。

4. 閣下的責任與義務

4.1  閣下負責:

    (a)  對閣下取用電子錢包所需的用戶名、密碼及╱或閣下的生物特徵資料(如閣下的指紋)(「個人辨認碼」)嚴格保密;

    (b)  採取合理預防措施,保護閣下的ZA Card資料(包括卡號、持卡人姓名、信用卡安全碼(CVV)及到期日)安全及防止有關資料遺失、遭竊或冒用;及

    (c)  防止閣下的ZA Card透過電子錢包遭欺詐性或未經授權使用。

閣下須參考我們不時提供予閣下的安全建議。

4.2  閣下應採取下列措施以保護閣下的個人辨認碼:

    (a)  銷毀個人辨認碼的任何列印正本;

    (b)  請勿直接書寫或記下個人辨認碼而不加掩藏;

    (c)  請勿選擇使用易於猜測的數字組成個人辨認碼(如閣下的生日、電話號碼或車牌號碼);

    (d)  請勿使用當前或過往曾用於閣下其他銀行賬戶的相同或類似數字;

    (e)  請勿告知任何其他人士閣下的個人辨認碼,或在閣下的ZA Card或任何其他經常與卡放在一起或放在卡附近的物件上書寫閣下的個人辨認碼;及

    (f)  確保閣下會細閱及遵守閣下電子錢包供應商可能不時發出的任何安全指引以及條款及條件。

4.3  若閣下知悉或懷疑發生下列事項,閣下須立即向我們報告:

    (a)  在電子錢包內持有閣下ZA Card的閣下的裝置遭遺失、盜竊或篡改;

    (b)  閣下的個人辨認碼被他人獲知;或

    (c)  閣下的個人辨認碼或電子錢包內的ZA Card遭未經授權取用。

4.4  閣下在處置閣下的裝置或將閣下的裝置暫時借給他人前,須從電子錢包刪除閣下的ZA Card。

4.5  除非ZA Card的條款及條件有明確規定,否則閣下須對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執行的一切指示或交易負責,不論有關交易是否經由閣下授權。所有該等指示及交易均不可撤銷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

4.6  閣下知悉未經授權交易容易透過電子錢包執行,並接受與該等交易有關的一切風險。

4.7  在不影響本第4條的任何條文的情況下, 我們的其他條款及(特別是)ZA Card的條款及條件載有在有關遺失、盜竊(包括閣下的裝置遺失或遭竊)、未經授權使用或披露的情況下,閣下對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執行的該等有爭議交易的責任。

5. 私隱及通知

5.1  除非適用法規有所限制,閣下同意,我們或會不時收集、披露、儲存及使用與閣下及閣下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有關的技術、交易、位置或其他一般或個人資料及數據,包括與我們通訊往來的有關閣下使用ZA Card及╱或電子錢包的任何資料。

5.2  閣下進一步同意,我們可根據我們的私隱通知所述的該等用途向其所述的該等人士使用及披露資料,包括:

    (a)  向支持ZA Card的電子錢包供應商以及該等電子錢包供應商的分包商、代理及關聯人士以及(應要求)向其監管機構及機關披露;及

    (b)  向閣下ZA Card列明的相關支付網絡以及該支付網絡的分包商、代理及關聯人士以及(應要求)向其監管機構及機關披露。

5.3  閣下在透過電子錢包登記、儲存及使用閣下ZA Card時,或會向電子錢包供應商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以及ZA Card的資料及交易詳情。就閣下提供予電子錢包供應商的個人資料及信息而言,由於其受電子錢包供應商的私隱政策及閣下與電子錢包供應商之間的任何協議所規限,我們無法控制該等資料的私隱性及安全性。

5.4  我們亦會允許在電子錢包內顯示與每張已登記的ZA Card有關的若干賬戶及交易資料,該等資料可能包括閣下的最近交易或其他與閣下及╱或在電子錢包登記的ZA Card有關的數據。閣下可進行個人化設置或拒絕在電子錢包內顯示該等資料(如適用)。關於閣下能否手動關閉此功能,請向電子錢包供應商查詢。

5.5  我們會不時透過電子錢包向閣下發送我們認為屬必要的通知消息,例如服務通知或提醒閣下任何安全或預防措施。我們強烈建議閣下不要關閉電子錢包接收該等消息的通知功能。

6. 移除、更換及更新閣下於電子錢包內的ZA Card

6.1  閣下可按閣下電子錢包供應商在電子錢包內提供的指示,從電子錢包移除閣下的ZA Card。閣下的ZA Card一經從電子錢包內移除,若閣下有意再次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的ZA Card,須重新進行登記。

6.2  若閣下從電子錢包移除閣下的ZA Card,在閣下ZA Card尚未到期、被註銷或暫停使用的情況下,閣下仍可繼續透過除電子錢包以外的其他方式使用閣下的ZA Card進行交易及購買。

6.3  當閣下的ZA Card被更換或我們向閣下發出新的ZA Card時,我們會停用原本在電子錢包內的ZA Card。閣下收到更換或更新的ZA Card後,可能需要在閣下的裝置上透過電子錢包登記閣下的新ZA Card方可使用。

6.4  閣下的ZA Card亦可能因應電子錢包供應商的要求從電子錢包內移除 – 有關閣下ZA Card可能被移除的情況,請參閱閣下電子錢包供應商的條款及條件。

6.5  出於安全理由,閣下或會不時被要求在電子錢包重新登記閣下的ZA Card。若閣下並無按有關要求行事,閣下將不能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的ZA Card進行任何購買。

7. 我們的責任及彌償的限制

7.1  閣下知悉並接納,電子錢包是由電子錢包供應商在相容的裝置上提供。我們並非閣下電子錢包的供應商,且無須就閣下獲提供的電子錢包服務負責。我們無法控制閣下裝置上的電子錢包或閣下的裝置。因此,對於電子錢包的任何故障或閣下無法使用電子錢包進行任何交易,我們概無責任。我們亦無須就電子錢包供應商或可能影響閣下使用電子錢包的任何第三方的作為或不作為負責。對於閣下可能因閣下透過電子錢包使用或無法透過電子錢包使用閣下ZA Card而遭受或產生任何損失,我們概無責任。

7.2  在適用法規准許的情況下,對於我們可能因閣下透過電子錢包登記及使用閣下ZA Card而可能提起或針對我們提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一切訴訟、法律程序及索償,以及我們可能因此產生或遭受的或與之相關的一切損失及損害以及一切合理費用及開支,閣下須向我們作出彌償及補償,包括(但不限於)我們對本條款的執行,除非有關訴訟、法律程序、索償、損失、損害、費用及開支乃由於我們的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產生則除外,並以純粹由有關疏忽或故意違約直接導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損失及損害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