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安銀行有限公司

眾安卡的條款及條件

1. 應用

此等條款及條件(定義見下文)適用於所有眾安卡(定義見下文)用戶。客戶如使用眾安卡,即表示其同意受此等條款及條件約束。

2. 管限條款

(a)  本條款及條件管限我們有關眾安卡的提供、閣下關於眾安卡的使用及閣下使用眾安卡所進行的交易及其他買賣。

(b)  以下各項應納入成為本條款及條件的主要部分,猶如其全文已載入本條款及條件;

    (i)  一般賬戶條款及條件(「一般賬戶條款」);及

    (ii)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私隱政策聲明(「私隱通知」)

(c)  「本條款及條件」指本文件明確載列的條款及條件,連同一般賬戶條款、私隱通知及我們可能不時向閣下提供的適用於眾安卡的其他條款及條件。

(d)  本文件明確載列的條款及條件與上文第(b)分條所述的其他條款及條件如有任何抵觸,就眾安卡而言,概以本文件明確載列的條款及條件為準。

3. 釋義

除非本文件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規定,本文件所用詞彙及表述與一般賬戶條款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就本文件而言,除非文義另有規定,下列詞彙及表述具有以下涵義。

應用程式」指由我們運營以供閣下使用或取用賬戶及╱或服務的流動應用程式。

自動櫃員機」指由我們不時全權酌情批准的該等實體安裝的供實物眾安卡使用的任何自動取款機。

電子錢包交易」具有第5.2條賦予其之涵義。

實物眾安卡」具有第4.2條賦予其之涵義。

虛擬眾安卡」具有第4.1條賦予其之涵義。

眾安卡」指我們發行的借記卡,包括虛擬眾安卡及其相應的實物眾安卡。

4. 一般事項

4.1  閣下開立儲蓄賬戶後,將可免費取用將於應用程式內顯示的虛擬眾安卡(「虛擬眾安卡」)。

4.2  我們亦或會酌情向閣下發出實物眾安卡(「實物眾安卡」)。

4.3  閣下或需根據我們提供予閣下的指示啟用閣下的眾安卡,方可在香港或海外使用。

4.4  我們可在卡到期時更新閣下的眾安卡。

4.5  如屬下列情況,閣下可要求我們為閣下更換或更新閣下的眾安卡:

    (a)  閣下現有的眾安卡已損壞、遺失或遭竊;或

    (b)  發生任何可疑的安全事件。

4.6  更換或更新閣下的眾安卡時:

    (a)  我們會更改閣下眾安卡的資料(包括信用卡安全碼(CVV)、到期日及(若閣下的眾安卡遭竊或遺失)卡號),並發出更換或更新的眾安卡;及

    (b)  除非閣下已另行同意及╱或適用法規另有規定,否則:

        (i)  適用限額、費用、手續費及╱或利息將維持不變;

        (ii)  閣下將獲發相同數目的眾安卡;

        (iii)  閣下眾安卡適用的服務及優惠將維持不變或將獲提升;及

        (iv)  更新眾安卡不會(按我們的合理意見)對閣下產生額外成本、潛在責任或潛在財產損失風險。

4.7  在適用法規的規限下,繼續使用更換或更新的眾安卡,即視作閣下已同意我們向閣下發出更換或更新的眾安卡。

4.8  閣下可隨時免費註銷閣下的眾安卡。

4.9  閣下可隨時在應用程式凍結閣下的眾安卡,以禁止使用閣下的眾安卡。

4.10  閣下的眾安卡屬於我們的財產,不得轉讓。

4.11  在適用法規的規限下,我們可暫停、取消或拒絕更新或更換閣下的眾安卡,而無須給予閣下任何通知或理由。

4.12  閣下的眾安卡會在下列情況自動註銷:

    (a)  閣下的儲蓄賬戶關閉;

    (b)  服務終止;或

    (c)  本完整賬戶條款終止。

4.13  閣下的實物眾安卡須於閣下的眾安卡到期、註銷或我們向閣下新發出或更換實物眾安卡時銷毀。

4.14  閣下註銷眾安卡後,須按我們的要求立即交還閣下的眾安卡。

5. 使用閣下的眾安卡

5.1  閣下可在任何接納眾安卡的地方使用閣下的眾安卡,惟請注意:

    (a)  閣下的虛擬眾安卡僅可用於網上交易、電子錢包交易及我們可能不時全權酌情批准的任何其他交易;及

    (b)  閣下的實物眾安卡亦可在銷售網點使用,並可於自動櫃員機或銷售網絡(如適用)提取現金。

5.2  閣下可選擇在閣下裝置的電子錢包內添加閣下的眾安卡,使用電子錢包購物(「電子錢包交易」)。閣下如欲在電子錢包內添加閣下的眾安卡,閣下須同意在添加閣下的眾安卡至電子錢包前向閣下顯示的該等獨立條款及條件。就此而言,使用閣下的眾安卡包括在電子錢包內使用閣下的眾安卡。

5.3  閣下授權我們從閣下的儲蓄賬戶扣除(無需通知閣下)使用閣下的眾安卡所產生的任何提取、轉賬及╱或其他交易的金額。

5.4  若我們合理認為使用閣下眾安卡產生的交易乃由閣下發出或授權,則我們可執行該交易(而該交易應視作已獲閣下授權並對閣下具有約束力),且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須就此承擔任何責任。閣下須盡合理努力促使在一個銷售網點或商戶場所只會就每筆交易使用一次閣下的眾安卡。

5.5  我們從閣下儲蓄賬戶扣款的權利不會受閣下與第三方爭議所影響。

5.6  若閣下使用閣下的眾安卡進行以港元以外貨幣計值的任何交易,或倘若閣下使用閣下的實物眾安卡於海外的自動櫃員機或銷售網點(如適用)提取現金:

    (a)  我們會將有關外幣金額按我們釐定的進行或處理有關交易時有關貨幣之間的當時匯率兌換成港元;及

    (b)  我們會從閣下的儲蓄賬戶扣除該港元等值金額(另加費用表所示的我們及╱或有關支付網絡收取的服務費)。

5.7  我們可對閣下的眾安卡設置交易或現金提款限額(包括海外現金提款限額),而無須向閣下發出任何事先通知,有關限額包括每筆交易、交易類型(如提款或消費)或指定期間的限額。我們可不時豁免或更改有關限額。閣下可於應用程式查閱該等限額的詳情。

5.8  閣下亦可設置及更改閣下使用眾安卡進行消費或現金提款的個人限額(包括海外現金提款限額)。

5.9  閣下不得(亦不得允許他人)使用閣下的眾安卡作以下用途:

    (a)  購買閣下合理知悉或認為會對我們造成營運、聲譽或合規風險的商品或服務;

    (b)  進行任何非法活動(包括購買根據香港法律或購買當地法律屬違法或禁止的商品或服務);或

    (c)  支付因透過互聯網進行線上博彩、賭博或下注活動而產生的債務。

若閣下獲悉閣下的眾安卡已經(或可能已經)被用作任何上述用途,閣下須立即通知我們。

5.10  我們無須就以下各項承擔責任:

    (a)  任何商戶、金融機構或其他人士拒絕接納閣下的眾安卡;

    (b)  任何商戶、金融機構或其他人士向閣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任何缺陷或瑕疵。閣下須自行處理對任何商戶、金融機構或其他人士的任何投訴,對任何該等人士作出的索賠不得向我們作出或要求我們抵銷;或

    (c)  閣下可能因任何被取消、撤銷或退款的交易或退款保障遭受或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從閣下儲蓄賬戶扣除的原始交易款項與根據撤銷或退款而存入閣下儲蓄賬戶的款項之間的任何差額。

5.11  如屬下列情況,我們並無責任執行眾安卡交易:

    (a)  我們認為該項交易會導致超逾我們或閣下就閣下的消費、交易或現金提款設置的任何限額;

    (b)  閣下的儲蓄賬戶並無充足資金;或

    (c)  我們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交易屬違法、詐騙、欺詐、未經授權性質或用作上文第5.9條所述的任何用途。

5.12  如屬下列情況,我們可拒絕閣下使用眾安卡從閣下的儲蓄賬戶提款的要求:

    (a)  閣下的眾安卡被凍結或閣下的儲蓄賬戶已關閉;

    (b)  閣下的儲蓄賬戶並無充足資金;

    (c)  為保護我們免受欺詐或其他損失;

    (d)  我們有合理理由相信此舉違反適用法規;或

    (e)  我們認為拒絕閣下的要求屬合理必要。

6. 費用及收費

6.1  閣下須根據費用表或按我們給予閣下的通知向我們支付閣下眾安卡的費用、收費及╱或利息。

6.2  我們可按我們指明的頻率以我們指明的方式向閣下收取費用、收費或利息。我們經通知後可更改費用、收費或利率及付款次數。除非我們另行議定,否則任何已付費用、收費或利息不得退還。

6.3  閣下須支付我們就閣下眾安卡合理產生的所有費用及開支。該等費用及開支可能包括使用閣下眾安卡應付的任何適用稅項、印花稅及徵費、保留或執行我們對閣下眾安卡的權利所產生的任何開支、與自動櫃員機現金提款有關的任何費用及收費、更換眾安卡、爭議處理、重發結單及取用個人資料、相關支付網絡(如VISA或萬事達)收取的費用及手續費等。

6.4  我們有權在閣下的任何賬戶中扣除閣下應付予我們的全部款項。延遲扣除不會構成我們的豁免亦不會影響我們於本條款及條件或完整賬戶條款下的權利。若從賬戶扣除款項會導致賬戶透支,我們會將其視作閣下作出的未經授權透支的要求,並拒絕此要求,並就考慮及拒絕閣下的要求收取服務費。

7. 閣下的責任與義務

7.1  閣下須保護閣下的眾安卡、個人辨認碼及裝置,確保只有閣下可從閣下的儲蓄賬戶提款或使用閣下的眾安卡進行任何支付或交易。閣下須參考我們不時提供予閣下的安全建議。

7.2  閣下應採取下列措施以保護閣下的眾安卡:

    (a)  一直將閣下的眾安卡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及

    (b)  請勿將閣下的眾安卡借予他人或告知他人閣下的個人辨認碼。

7.3  閣下應採取下列措施以保護閣下的個人辨認碼:

    (a)  銷毀實物眾安卡的個人辨認碼的任何列印正本;

    (b)  請勿直接書寫或記下個人辨認碼而不加掩藏;

    (c)  請勿選擇使用易於猜測的數字組成個人辨認碼(如閣下的生日、電話號碼或車牌號碼);

    (d)  請勿使用當前或過往曾用於閣下其他銀行賬戶的相同或類似數字;及;

    (e)  請勿告知任何其他人士閣下的個人辨認碼,或在閣下的眾安卡或任何其他經常與卡放在一起或放在卡附近的物件上書寫閣下的個人辨認碼。

7.4  若閣下知悉或懷疑發生下列事項,閣下須立即通知我們(透過致電我們:+852 3665 3665)、更改閣下的個人辨認碼並立即在應用程式凍結閣下的眾安卡:

    (a)  閣下的個人辨認碼被披露予任何未經授權人士或被任何未經授權人士使用;

    (b)  任何其他人士未經授權持有閣下的眾安卡或不當使用閣下的眾安卡;

    (c)  閣下的眾安卡遺失或遭竊;

    (d)  閣下的眾安卡被用作進行欺詐或未經授權銀行轉賬或賬單支付。

在我們接獲有關通知前,閣下須受由任何人士(無論是否獲閣下授權)進行的任何交易所約束。

我們強烈建議閣下及時檢查及核對閣下眾安卡的每份結單,並盡快向我們報告結單上的任何未經授權交易。若我們於結單日期起計60日內未接獲閣下的有關報告,我們將視該結單為正確及最終結單。

7.5  若閣下的眾安卡遺失或遭竊而閣下並無欺詐行為或重大疏忽,並已遵守本部分所載的程序,則閣下在我們接獲閣下的眾安卡遺失或遭竊的通知前的責任以500港元為限。

7.6  若閣下根據本條款於有關結算日前向我們報告閣下結單內有關閣下眾安卡的任何未經授權交易、退款不成功或錯誤收費或記項,則閣下有權拒絕支付該爭議款項。 在我們進行調查期間,我們不會向閣下收取任何財務費用或爭議款項的利息或作出對閣下不利的信貸報告。我們秉持真誠原則進行調查後,若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們認為閣下的報告無事實根據,則我們有權重新收取財務費用或就整個期間(包括調查期間)收取爭議款項的利息。我們完成調查後作出的決定對閣下具有約束力。

7.7  在下文第7.8條的規限下, 閣下無須就因下列事項產生的損失承擔責任:

    (a)  閣下收到閣下的眾安卡前,該卡遭到不當使用;

    (b)  因下列各方的偽造或欺詐行為而產生的未經閣下授權的交易:

        (i)  第三方,而我們未能就此採取合理的審慎及技術措施;或

        (ii)  我們。

    (c)  由於我們違約或疏忽所致,包括終端機或所使用的其他系統發生故障,引致持卡人蒙受直接損失,惟若有關故障是明顯的或已顯示故障信息或通知則除外;或

    (d)  交易是以偽造的眾安卡進行。

我們對有關損失的責任僅限於純粹由於任何上述事項而直接招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損失,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逾從閣下儲蓄賬戶錯誤支取的金額(連同任何利息)。

7.8  如屬下列情況,閣下須負責承擔與使用閣下眾安卡有關的一切損失及損害:

    (a)  由於閣下的欺詐行為或重大疏忽;

    (b)  閣下獲知閣下的眾安卡已遺失、遭竊或個人辨認碼已被披露予未經授權人士後,未能於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我們;或

    (c)  閣下未遵守安全防護措施或履行閣下於本部分及完整賬戶條款項下的責任或其他我們不時就閣下的眾安卡及個人辨認碼提供的安全及安保建議。

8. 彌償保證

8.1  在適用法規及此等條款和條件准許的情況下,對於我們可能因閣下使用閣下的眾安卡而可能提起或針對我們提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一切訴訟、法律程序及索償,以及我們可能因此產生或遭受的或與之相關的一切損失及損害以及一切合理費用及開支,閣下須向我們作出彌償及補償,除非有關訴訟、法律程序、索償、損失、損害、費用及開支乃由於我們的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產生則除外,並以純粹由有關疏忽或故意違約直接導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損失及損害為限。

8.2  本第 8 條附加於完整賬戶條款所載列的任何其他彌償保證。

8.3  本第8條在閣下的眾安卡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9. 閣下眾安卡的回贈

9.1  我們會不時就閣下眾安卡的若干合資格交易向閣下提供賺取回贈(如現金回贈)的機會。

9.2  有關回贈包括閣下根據回贈計劃透過閣下使用閣下眾安卡進行合資格交易的消費額賺取特定單位(「ZA Coin」)的能力。

「ZA Coin」是[眾安國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運作的回贈計劃的單位。閣下須在眾安國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運作的平台上登記成為會員(即ZA Fam會員),並同意有關條款及條件,以享受閣下眾安卡的消費回贈。

9.3  若透過閣下眾安卡進行的交易賺取的ZA Coin單位並非整數,則我們有權全權酌情將該單位調整至最接近的整數單位。

9.4  ZA Coin可用作兌換(其中包括)現金(按我們不時通知閣下的比率),存入閣下的儲蓄賬戶。

9.5  若閣下已透過閣下眾安卡進行的交易賺取ZA Coin,但該交易於其後退款或撤銷:

    (a)  我們會採用交易發生時適用的兌換比率計算閣下透過有關交易賺取的ZA Coin單位;及

    (b)  進行下列操作:

        (i)  若閣下的ZA Coin結餘充足,我們會從閣下的ZA Coin結餘中扣除有關交易賺取的ZA Coin單位;或

        (ii)  若閣下的ZA Coin結餘不足,我們會從閣下的儲蓄賬戶扣除相當於閣下透過有關交易賺取的ZA Coin單位可兌換的現金回贈的金額(採用交易發生時適用的兌換比率計算);或

        (iii)  若閣下的ZA Coin結餘及儲蓄賬戶結餘的總額不足,則:

            (A)  閣下應在有關交易退款或撤銷時,立即支付該等尚未支付的短缺款項;及

            (B)  本行有權根據一般賬戶條款收回該等尚未支付的短缺款項(包括應計利息(如有))。

我們會在採取任何該等行動前通知閣下。

9.6  有關回贈及現金回贈的具體條款(包括合資格賺取ZA Coin的交易及ZA Coin兌現金的兌換比率)會在應用程式顯示。

10. 收集及使用閣下的資料

10.1  我們及眾安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可使用、轉移及披露閣下的資料:

    (a)  與提供眾安卡及/或營運或參與ZA Coin計劃有關的用途;

    (b)  (適用於個人資料)按私隱通知所載用途;及

    (c)  與我們或眾安集團持有的任何資料匹配作任何用途(不論是否為了對閣下採取任何不利行動),( (a)至(c)統稱為「該等用途」)。

10.2  我們可以(就該等用途而言屬必要及適宜)將任何閣下的資料轉移及披露予下列接收者(彼等亦可就該等用途使用、轉移及披露有關資料):

    (a)  私隱通知所載列的接收者;

    (b)  我們或眾安國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可能為營運或參與ZA Coin計劃而委聘的香港或海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或業務合夥人。

11. 閣下的眾安卡所獲提供的第三方服務

11.1  我們可能與第三方(例如服務供應商及商戶)訂立安排,以就閣下的眾安卡向閣下提供其他服務或功能。

11.2  此等服務或功能僅按最大努力原則向閣下提供。我們概不就閣下因任何該等服務或功能而蒙受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11.3  閣下有關眾安卡的使用亦須受相關支付網絡(如VISA或萬事達)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如適用)。

11.4  相關支付網絡可能允許閣下取用由第三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及其他服務(如增值服務)。閣下取用任何該等其他服務須受該等服務的條款所規限。

12. 修訂

12.1  本部分的條款及條件如有任何重大變動,我們將給予閣下最少60日通知,除非該等變動非我們所能控制。在其他情況下,我們將在變更之前給予閣下合理通知。

13. 暫停及終止

13.1  在適用法規及本條款及條件准許的情況下,我們可隨時暫停或終止閣下使用眾安卡而無須向閣下提供理由。閣下可透過我們不時公佈的該等途徑及方式終止閣下的眾安卡。

13.2  閣下須採取我們可能指示的有關步驟以進行終止。

13.3  閣下眾安卡的暫停或終止概不會影響閣下於暫停或終止當日或之前所產生的權利或義務。本條款及條件中屬持續性質的條款,於有關暫停或終止後將仍然有效,包括我們的免責聲明、責任的限制以及閣下向本行作出的彌償。

14. 由我們或閣下轉讓

14.1  我們可隨時讓與或轉讓我們于此等條款及條件下的任何或全部權利及義務予任何人士而無需閣下同意。

14.2  除非獲得我們事先書面同意,否則閣下不得質押、讓與或轉讓閣下有關閣下眾安卡或本條款及條件的權利或義務予任何人士。

15. 約束力

本條款及條件對閣下以及閣下的繼承人及代理人具有約束力,不會受閣下身故、破產、無行為能力、終止及/或清盤(如適用)影響,亦不會因此而終止。

16. 豁免

我們豁免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條文必須由我們以書面作出,方為有效;任何被豁免的條文僅以我們的書面通知明確所列明的豁免程度為限。我們未能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不應視為放棄該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亦不排除另外或進一步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本條款及條件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擬累積行使,並且附加於我們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補救方法。

17. 部分無效

倘若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條文根據任何適用法規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即使如此,亦概不影響仍然具有十足效力、有效性及效力的任何其他條文。

18. 無第三方權利

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並非此等條款及條件一方的人士無權強制執行或享有其條文的任何利益。

19. 管限法律、司法管轄區 及版本

19.1  條款及條件的英文與中文版本倘有任何抵觸,概以其英文版本為準。

19.2  條款及條件受香港法律管限,並將按其詮釋。

19.3  閣下願不可撤銷地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以解決任何閣下的眾安卡或條款及條件所產生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不論是否屬合約性質)。條款及條件可在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

19.4  閣下放棄閣下可能在有關閣下的眾安卡或條款及條件方面的法律訴訟、強制執行或其他法律程序方面的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