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我們」或「我們的」)

向客戶及其他個人發出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及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通知

(「通知」)

資料收集

1. 我們或會不時收集與本通知規定的事項及目的相關的客戶及其他個人資料。該等客戶及其他個人可能包括以下或其中任何一位(統稱為「閣下」或 「閣下的」):

(a)  融通、產品及服務申請人或賬戶持有人;

(b)  客戶;

(c)  擔保提供者;

(d)  推薦人;

(e)  公司職員及經理(例如授權簽署人、聯繫人、公司秘書、董事、股東、公司實益擁有人);

(f)  供應商、代理人、服務供應商及其他合約交易對手;及

(g)  與我們或透過我們進行交易的任何第三方。


2. 就廣義而言,我們會不時收集閣下提供予我們與第5段所述事項及目的相關的個人資料(例如閣下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通訊地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身份證明文件影像、面部圖像、僱用資料、地址及收入證明影像、信用相關資料等)。


3. 我們需要收集個人資料,以便我們為閣下提供融通、產品及服務。如我們未獲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為閣下設立、維持或提供融通、產品及服務。


4. 我們亦可能在日常業務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收集閣下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從第三方、公共領域、透過閣下使用移動應用程式、網站、cookies、行為或位置追蹤工具、銀行服務、金融服務或眾安集團的其他服務及/或當閣下透過書寫支票或存款或透過使用銀行卡進行交易時收集閣下的資料。

資料用途

5. 我們或會就以下任何目的使用閣下的資料:

(a)  考慮及處理閣下的申請,以設立融通、產品及服務;

(b)  營運及維持融通、產品及服務,包括透過連接與閣下所有賬戶相關的資料以了解閣下與眾安集團關係的整體情況;

(c)  符合我們或眾安集團的內部營運要求(包括信貸及風險管理、系統或產品開發及規劃、保險、審核及行政目的);

(d)  對閣下進行信用查核(包括申請融通、產品及服務時以及我們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或多次的信用審核時);

(e)  建立及維持我們的信貸及風險評分模型;

(f)  維持閣下的信貸記錄,以供當前及未來參考;

(g)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貸查核及追收債務;

(h)  確保閣下的持續信用信譽;

(i)  就我們或眾安集團為第5段所載任何目的(不論是否對閣下採取任何不利行動)所持有的任何資料進行配對;

(j)  設計金融產品及服務(包括銀行、銀行卡、金融、保險、證券及投資服務或相關產品(如適用))供閣下使用;

(k)  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主題(見下文第7段);

(l)  確定結欠閣下或閣下所結欠的債務金額;

(m)  履行閣下對我們或眾安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義務,包括收取閣下的未付款項;

(n)  符合或遵守任何義務、要求或安排,以披露及使用適用於我們或眾安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資料,或預計會用以遵守以下規定:

(i)  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任何現行或日後的法律或法規(例如稅務條例(第112章)及其條文,包括有關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者);

(ii)  由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自我監管或行業團體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協會發出的任何現有或日後指引或指導(例如由稅務局頒布或發出的指引或指導,包括有關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者);

(iii)  就於相關司法管轄區內或與之相關的金融、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言,與本地或外國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構,或自我監管或行業機構或適用於我們或眾安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金融服務供應商協會(「監管當局」,以及各自稱為「當局」)的任何現有或日後合約性或其他承諾;及

(iv)  當局的任何要求或規定;

(o)  履行在眾安集團內有關共享資料及信息的任何義務、政策、措施或安排及/或根據任何集團範圍內的計劃使用任何其他資料及信息,以遵守制裁或預防或偵查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欺詐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

(p)  讓我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及/或資產的實際或潛在受讓人或我們對閣下的權利的參與者或次級參與者能夠評估旨在作為轉讓、參與或次級參與主體的交易;

(q)  與眾安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有關的任何法律、政府或監管或準政府相關事宜、訴訟或程序(包括任何日後的訴訟或法律訴訟)的辯護或回應,包括其在符合我們的合法利益或任何眾安集團成員公司尋求專業意見、獲取法律意見或建立、行使或維護法律權利;

(r)  為閣下籌組及開辦研討會;

(s)  管理、監控及評估任何為我們提供與融通、產品及服務的設立、營運或維持相關的行政、通信、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服務(如適用)的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表現;及

(t)  與上述目的有關的任何其他目的。

資料披露

6. 我們所持有的資料是保密的,但我們或會因第5段所述的目的而向以下任何一方或多個各方(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提供、轉移或披露該等資料或信息:

(a)  任何代理商、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為我們提供與融通、產品及服務的設立、營運、維持或提供有關的行政、通信、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服務;

(b)  任何其他對我們負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承諾保密該等資料的眾安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

(c)  付款銀行向發票人提供付款支票的副本(當中可能載有有關收款人的資料);

(d)  信貸咨詢機構及,如出現違約情況,則向收債公司提供;

(e)  我們或眾安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有義務須就上文第5(n)及5(o)段所述目的以其他方式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或實體;

(f)  與閣下或擬與閣下進行交易的任何金融機構及收購公司的商戶;

(g)  我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及/或資產的任何實際或潛在受讓人,或我們對閣下的權利的參與者或次級參與者或受讓人;

(h)  任何一方就擔保或確保閣下的義務而給予或建議提供擔保或第三方擔保;

(i)  連接或以任何方式提供有關我們的融通、產品及服務的資料的任何界面(例如應用程序編程界面);

(j)  眾安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就閣下的資料擔任資料監管人;

(k)  第三方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l)  第三方獎勵、忠誠、聯乘品牌及優惠計劃供應商;

(m)  我們的聯乘品牌合作夥伴及/或眾安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聯乘品牌合作夥伴(此等聯乘品牌合作夥伴的名稱可在相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中找到(視情況而定);

(n)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及/或

(o)  我們就上文第5(k)段所述目的而聘用的外聘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郵寄公司、電信公司、電話銷售及直銷代理、電話熱線中心、數據處理公司及信息技術公司)。

在直接市場銷售中使用資料

7. 我們擬在直銷中使用閣下的資料,但我們在未取得閣下同意(或表示不反對)前不會使用閣下的資料。請注意以下各項:

(a)  我們或會在直銷中使用閣下的姓名、聯絡方式、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

(b)  我們或會推銷以下類別的服務、產品及主題:

(i)  金融、保險、信託、投資服務、信用卡、證券、投資、銀行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ii)  獎勵、忠誠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iii)  我們的聯乘品牌合作夥伴提供的服務和及產品(此等聯乘品牌合作夥伴的名稱可在相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及/或廣告宣傳中找到(視情況而定));及

(iv)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目的而作出捐贈及捐助;

(c)  我們及/或以下任何人士或會提供或索取上述服務、產品及主題:

(i)  眾安集團任何成員公司;

(ii)  第三方金融機構、保險公司、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提供商;

(iii)  第三方獎勵、忠誠、聯乘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iv)  我們的聯乘品牌合作夥伴及/或眾安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聯乘品牌合作夥伴;及

(v)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閣下可以選擇不接收我們的直銷宣傳資料或通知我們要求我們就直銷目的一般地或有選擇地停止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或聯繫信息。

提供用於直銷的資料

8. 除銷售上文第7(b)段所述服務、產品及主題外:

(a)  我們亦擬將上文第7(a)段所述的資料提供予上文第7(c)段所述的所有或任何人士,供彼等在銷售該等服務、產品及主題時使用,而我們要求閣下就此目的發出書面同意(包括不反對的指示);及

(b)  我們或會就提供資料予上文第8(a)段所述人士而換取到金錢或其他財產,並在根據上文第 8(a)段要求閣下作出同意或不反對時,我們會通知閣下我們是否將收到的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以換取向其他人士提供資料。

如閣下不希望我們就直銷而將閣下的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閣下可通知我們行使閣下的選擇退出權利。

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

9. 如閣下已向我們提供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閣下須向其提供本通知的副本,並知會彼等有關我們將如何使用其資料。

向信貸咨詢機構及收債公司提供資料

10. 我們或會向信貸咨詢機構及/或收債公司提供(其中包括)以下與閣下有關的資料:

(a)  閣下的一般資料(包括閣下的姓名、地址、聯絡資料、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及

(b)  閣下的信貸申請資料(即閣下已提出申請消費者信貸,所要求的信貸類型及金額)。

查閱資料要求

11. 根據條例的條款及條例項下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閣下有權:

(a)  查明我們是否持有閣下的資料及/或可使用此等資料;

(b)  要求我們更正與閣下有關的任何不准確的資料;

(c)  確定我們實施有關資料政策及程序,並知會有關我們及/或閣下有權使用的個人資料的類別;

(d)  應要求知會哪些資料項目會定期向信貸咨詢機構或收債公司披露,並獲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咨詢機構或收債公司提出查閱或更正要求;及

(e)  指示我們向信貸咨詢機構提出請求,要求自閣下的賬戶終止後5年內透過悉數還款,從其資料庫中刪除任何賬戶資料(包括賬戶還款資料),前提是有關賬戶在其終止前5年內持續超過60日並無任何違約付款。賬戶還款資料包括上次到期金額、上一個報告期間的付款金額(不超過緊接我們向信貸咨詢機構最後一次提交賬戶資料前31日的期限)、剩餘可用信用額或未償還餘額及違約金額資料(到期金額及到期日數、到期金額結算日期,及到期超過60日的違約金額最終償還日期(如有))。


12. 與賬戶有關的任何違約付款,除非違約金額在違約發生之日起計60日到期之前全部償還或註銷(因破產令導致者除外),則信貸咨詢機構可保留有關賬戶還款資料(定義見上文第11(e)段),直至自違約金額最終償還日起計5年屆滿為止。


13. 如由於破產令致使閣下賬戶中的任何金額被註銷,則信貸咨詢機構可以保留賬戶還款資料(定義見上文第11(e)段),而不論賬戶還款資料是否顯示有任何超過60日的拖欠還款,直至自違約金額最終償還之日起計5年屆滿或自破產解除之日起計5年屆滿(以較早者為準)為止,須由閣下向信貸咨詢機構提供有關證據。


14. 在不限制前述內容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我們或會不時查閱閣下的個人及賬戶資料或信貸咨詢機構持有的記錄,以便審查與授予閣下的現有信貸融通或由閣下擔保的第三方義務有關的以下任何事項:

(a)  增加信貸金額;

(b)  削減信貸金額(包括取消信貸或減少信貸金額);及

(c)  與閣下或第三方制定或實施債務安排計劃。


15. 我們在考慮任何信貸申請時或已從信貸咨詢機構獲得閣下的信用報告。如閣下希望取得有關信用報告,我們會向閣下提供相關信貸咨詢機構的聯繫方式。


16. 如我們或第6段所提述自我們獲得此等資料的任何人士認為合適,則閣下的資料或會在或向任何國家處理、保存及轉移或披露。該等資料亦可根據該國家的當地慣例及法律、規則及法規(包括任何政府法案及命令)處理、保存、轉移或披露。


17. 根據條例的條款,我們有權就處理任何資料使用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使用算法進行評估

18. 在考慮及處理閣下有關設立融通、產品及服務申請時,我們或會採用某些算法。該等算法或會根據上文第4段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作出自動評估及決策。選擇在評估中使用的參數是為了對閣下的個人資料進行公平客觀評估,並且經過可靠性及公平性測試。如我們不確定將會在算法評估中使用的個人資料的準確性,我們或會向閣下尋求澄清。

如何與我們聯繫

19. 如要求查閲或更正我們所持有的資料,或查詢有關我們的資料政策與慣例,以及我們所持有的資料類別等信息的人士,請聯絡以下一方:


資料保障主任

眾安銀行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數碼港道100號數碼港3座資訊科技大道13樓1301室

電郵地址:bank_dpo@za.group

如閣下有任何疑問,請隨時以電郵聯繫閣下的關係經理或我們的資料保障主任(bank_dpo@za.group)。

20. 本文件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限制閣下根據條例所享有的權利。

其他各項

21. 安全

(a)  個人資料的安全對我們很重要。我們制定了技術及組織性安全措施來保護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傳輸及存儲個人資料)。此等安全措施可確保閣下的個人資料的機密性及完整性不受影響。我們已經實施了多層保護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洩露予外部各方。個人資料將透過強大的數據加密算法加密,並使用我們獨有的加密密鑰及正確的密鑰管理。使用外聘服務供應商時,我們要求彼等遵守我們及眾安集團強制規定的安全標準。眾安集團可透過合約條款(包括隱私監管機構批准的任何此等條款)以及對服務供應商的監督來達至此目的。無論在何處傳輸個人資料,我們均會採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來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

(b)  閣下應知悉互聯網可能並不是一種安全的通信方式,透過互聯網向我們發送個人資料可能存在風險,包括未經授權的第三方使用及干擾的風險。透過互聯網傳遞的資訊可以透過隱私及資料保障法較閣下居住所在國家薄弱的國家在國際上傳輸(即使發件人及收件人均身處同一國家)。


22. 我們及眾安集團根據適用的法律及監管義務,以及業務及營運目的保留個人資料。在大多數情況下,個人資料將保留至閣下與眾安集團關係結束後7年。


23.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及眾安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可以記錄及監控與閣下的電子通信,以確保遵守上文第5段所概述目的的法律及監管義務,以及內部政策。


24. 使用我們的網上服務時,閣下亦應細閱我們的隱私政策聲明及cookie政策(載於我們的網站使用條件應用程序使用條件)。

定義

在本文件中,除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說明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賬戶」就我們可能不時向閣下提供的各項融通、產品或服務而言,指不時就此開立及/或維持的賬戶。

賬戶持有人」指賬戶持有人,如有一個以上的賬戶持有人,則包括聯名賬戶持有人。

銀行卡」據文義所指,指提款卡、借記卡、信用卡或循環卡或所有該等銀行卡。

披露」就個人資料而言,指包括披露從資料推斷的信息。

融通、產品及服務」指我們或透過我們所提供或將會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能包括銀行、銀行卡、金融、保險、信託、證券及/或投資產品及服務,以及與此相關的產品及服務,惟須獲得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相關監管部門的批准)。

香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眾安集團」指眾安科技(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的各別公司或統稱。

請將本文件分發給與閣下賬戶有關的任何及所有資料當事人(定義見條例)。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重要提示:使用本網站及其任何頁面即表示閣下同意上述條款。感謝閣下選用眾安銀行有限公司。

眾安銀行有限公司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