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银行有限公司

众安卡的条款及条件

1. 应用

此等条款及条件(定义见下文)适用于所有众安卡(定义见下文)用户。 客户如使用众安卡,即表示其同意受此等条款及条件约束。

2. 管限条款

(a)  本条款及条件管限我们有关众安卡的提供、阁下关于众安卡的使用及阁下使用众安卡所进行的交易及其他买卖。

(b)  以下各项应纳入成为本条款及条件的主要部分,犹如其全文已载入本条款及条件;

    (i)  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一般账户条款");及

    (ii)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私隐通知」)

(c)  「本条款及条件」指本文件明确载列的条款及条件,连同一般账户条款、私隐通知及我们可能不时向阁下提供的适用于众安卡的其他条款及条件。

(d)  本文件明确载列的条款及条件与上文第(b)分条所述的其他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抵触,就众安卡而言,概以本文件明确载列的条款及条件为准。

3. 释义

除非本文件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规定,本文件所用词汇及表述与一般账户条款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就本文件而言,除非文义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及表述具有以下涵义。

应用程序」指由我们运营以供阁下使用或取用账户及╱或服务的流动应用程序。

自动柜员机」指由我们不时全权酌情批准的该等实体安装的供实物众安卡使用的任何自动取款机。

电子钱包交易」具有第5.2 条赋予其之涵义。

实物众安卡」具有第 4.2 条赋予其之涵义。

虚拟众安卡」具有第 4.1 条赋予其之涵义。

众安卡」指我们发行的借记卡,包括虚拟众安卡及其相应的实物众安卡。

4. 常规事项

4.1  阁下开立储蓄账户后,将可免费取用将于应用程序内显示的虚拟众安卡(「虚拟众安卡」)。

4.2  我们亦或会酌情向阁下发出实物众安卡(「实物众安卡」)。

4.3  阁下或需根据我们提供予阁下的指示启用阁下的众安卡,方可在香港或海外使用。

4.4  我们可在卡到期时更新阁下的众安卡。

4.5  如属下列情况,阁下可要求我们为阁下更换或更新阁下的众安卡:

    (a)  阁下现有的众安卡已损坏、遗失或遭窃;或

    (b)  发生任何可疑的安全事件。

4.6  更改或更新阁下的众安卡时:

    (a)  我们会更改阁下众安卡的资料(包括信用卡安全码(CVV)、到期日及(若阁下的众安卡遭窃或遗失)卡号),并发出更换或更新的众安卡;及

    (b)  除非阁下已另行同意及╱或适用法规另有规定,否则:

        (i)  适用限额、费用、手续费及╱或利息将维持不变;

        (ii)  阁下将获发相同数目的众安卡;

        (iii)  阁下众安卡适用的服务及优惠将维持不变或将获提升;及

        (iv)  更新众安卡不会(按我们的合理意见)对阁下产生额外成本、潜在责任或潜在财产损失风险。

4.7  在适用法规的规限下,继续使用更换或更新的众安卡,即视作阁下已同意我们向阁下发出更换或更新的众安卡。

4.8  阁下可随时免费注销阁下的众安卡。

4.9  阁下可随时在应用程序冻结阁下的众安卡,以禁止使用阁下的众安卡。

4.10  阁下的众安卡属于我们的财产,不得转让。

4.11  在适用法规的规限下,我们可暂停、取消或拒绝更新或更换阁下的众安卡,而无须给予阁下任何通知或理由。

4.12  阁下的众安卡会在下列情况自动注销:

    (a)  阁下的储蓄账户关闭;

    (b)  服务终止;或

    (c)  本完整账户条款终止。

4.13  阁下的实物众安卡须于阁下的众安卡到期、注销或我们向阁下新发出或更换实物众安卡时销毁。

4.14  阁下注销众安卡后,须按我们的要求立即交还阁下的众安卡。

5. 使用阁下的众安卡

5.1  阁下可在任何接纳众安卡的地方使用阁下的众安卡,惟请注意:

    (a)  阁下的虚拟众安卡仅可用于网上交易、电子钱包交易及我们可能不时全权酌情批准的任何其他交易;及

    (b)  阁下的实物众安卡亦可在销售网点使用,并可于自动柜员机或销售网络(如适用)提取现金。

5.2  阁下可选择在阁下装置的电子钱包内添加阁下的众安卡,使用电子钱包购物(「电子钱包交易」)。 阁下如欲在电子钱包内添加阁下的众安卡,阁下须同意在添加阁下的众安卡至电子钱包前向阁下显示的该等独立条款及条件。 就此而言,使用阁下的众安卡包括在电子钱包内使用阁下的众安卡。

5.3  阁下授权我们从阁下的储蓄账户扣除(无需通知阁下)使用阁下的众安卡所产生的任何提取、转账及╱或其他交易的金额。

5.4  若我们合理认为使用阁下众安卡产生的交易乃由阁下发出或授权,则我们可执行该交易(而该交易应视作已获阁下授权并对阁下具有约束力),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须尽合理努力促使在一个销售网点或商户场所只会就每笔交易使用一次阁下的众安卡。

5.5  我们从阁下储蓄账户扣款的权利不会受阁下与第三方争议所影响。

5.6  若阁下使用阁下的众安卡进行以港元以外货币计值的任何交易,或倘若阁下使用阁下的实物众安卡于海外的自动柜员机或销售网点(如适用)提取现金:

    (a)  我们会将有关外币金额按我们厘定的进行或处理有关交易时有关货币之间的当时汇率兑换成港元;

    (b)  我们会从阁下的储蓄账户扣除该港元等值金额(另加费用表所示的我们及╱或有关支付网络收取的服务费)。

5.7  我们可对阁下的众安卡设置交易或现金提款限额(包括海外现金提款限额),而无须向阁下发出任何事先通知,有关限额包括每笔交易、交易类型(如提款或消费)或指定期间的限额。 我们可不时豁免或更改有关限额。 阁下可于应用程序查阅该等限额的详情。

5.8  阁下亦可设置及更改阁下使用众安卡进行消费或现金提款的个人限额(包括海外现金提款限额)。

5.9  阁下不得(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阁下的众安卡作以下用途:

    (a)  购买阁下合理知悉或认为会对我们造成营运、声誉或合规风险的商品或服务;

    (b)  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包括购买根据香港法律或购买当地法律属违法或禁止的商品或服务);或

    (c)  支付因透过互联网进行线上博彩、赌博或下注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若阁下获悉阁下的众安卡已经(或可能已经)被用作任何上述用途,阁下须立即通知我们。

5.10  我们无须就以下各项承担责任:

    (a)  任何商户、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士拒绝接纳阁下的众安卡;

    (b)  任何商户、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士向阁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缺陷或瑕疵。 阁下须自行处理对任何商户、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士的任何投诉,对任何该等人士作出的索赔不得向我们作出或要求我们抵销;或

    (c)  阁下可能因任何被取消、撤销或退款的交易或退款保障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从阁下储蓄账户扣除的原始交易款项与根据撤销或退款而存入阁下储蓄账户的款项之间的任何差额。

5.11  如属下列情况,我们并无责任执行众安卡交易:

    (a)  我们认为该项交易会导致超逾我们或阁下就阁下的消费、交易或现金提款设置的任何限额;

    (b)  阁下的储蓄账户并无充足资金;或

    (c)  我们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交易属违法、诈骗、欺诈、未经授权性质或用作上文第 5.9 条所述的任何用途。

5.12  如属下列情况,我们可拒绝阁下使用众安卡从阁下的储蓄账户提款的要求:

    (a)  阁下的众安卡被冻结或阁下的储蓄账户已关闭;

    (b)  阁下的储蓄账户并无充足资金;

    (c)  为保护我们免受欺诈或其他损失;

    (d)  我们有合理理由相信此举违反适用法规;或

    (e)  我们认为拒绝阁下的要求属合理必要。

6. 费用及收费

6.1  阁下须根据费用表或按我们给予阁下的通知向我们支付阁下众安卡的费用、收费及╱或利息。

6.2  我们可按我们指明的频率以我们指明的方式向阁下收取费用、收费或利息。 我们经通知后可更改费用、收费或利率及付款次数。 除非我们另行议定,否则任何已付费用、收费或利息不得退还。

6.3  阁下须支付我们就阁下众安卡合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该等费用及开支可能包括使用阁下众安卡应付的任何适用税项、印花税及征费、保留或执行我们对阁下众安卡的权利所产生的任何开支、与自动柜员机现金提款有关的任何费用及收费、更换众安卡、争议处理、重发结单及取用个人资料、相关支付网络(如VISA或万事达)收取的费用及手续费等。

6.4  我们有权在阁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阁下应付予我们的全部款项。 延迟扣除不会构成我们的豁免亦不会影响我们于本条款及条件或完整账户条款下的权利。 若从账户扣除款项会导致账户透支,我们会将其视作阁下作出的未经授权透支的要求,并拒绝此要求,并就考虑及拒绝阁下的要求收取服务费。

7. 阁下的责任与义务

7.1  阁下须保护阁下的众安卡、个人辨认码及装置,确保只有阁下可从阁下的储蓄账户提款或使用阁下的众安卡进行任何支付或交易。 阁下须参考我们不时提供予阁下的安全建议。

7.2  阁下应采取下列措施以保护阁下的众安卡:

    (a)  一直将阁下的众安卡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及

    (b)  请勿将阁下的众安卡借予他人或告知他人阁下的个人辨认码。

7.3  阁下应采取下列措施以保护阁下的个人辨认码:

    (a)  销毁实物众安卡的个人辨认码的任何打印正本;

    (b)  请勿直接书写或记下个人辨认码而不加掩藏;

    (c)  请勿选择使用易于猜测的数字组成个人辨认码(如阁下的生日、电话号码或车牌号码);

    (d)  请勿使用当前或过往曾用于阁下其他银行账户的相同或类似数字; 及类似数字; 及类似数字; 及类似数字; 及类似数字;及不用数字;

    (e)  请勿告知任何其他人士阁下的个人辨认码,或在阁下的众安卡或任何其他经常与卡放在一起或放在卡附近的对象上书写阁下的个人辨认码。

7.4  若阁下知悉或怀疑发生下列事项,阁下须立即通知我们(透过致电我们:+852 3665 3665)、更改阁下的个人辨认码并立即在应用程序冻结阁下的众安卡:

    (a)  阁下的个人辨认码被披露予任何未经授权人士或被任何未经授权人士使用;

    (b)  任何其他人士未经授权持有阁下的众安卡或不当使用阁下的众安卡;

    (c)  阁下的众安卡遗失或遭窃;

    (d)  阁下的众安卡被用作进行欺诈或未经授权银行转账或账单支付。

在我们接获有关通知前,阁下须受由任何人士(无论是否获阁下授权)进行的任何交易所约束。

我们强烈建议阁下及时检查及核对阁下众安卡的每份结单,并尽快向我们报告结单上的任何未经授权交易。 若我们于结单日期起计60日内未接获阁下的有关报告,我们将视该结单为正确及最终结单。

7.5  若阁下的众安卡遗失或遭窃而阁下并无欺诈行为或重大疏忽,并已遵守本部分所载的程序,则阁下在我们接获阁下的众安卡遗失或遭窃的通知前的责任以500港元为限。

7.6  若阁下根据本条款于有关结算日前向我们报告阁下结单内有关阁下众安卡的任何未经授权交易、退款不成功或错误收费或记项,则阁下有权拒绝支付该争议款项。 在我们进行调查期间,我们不会向阁下收取任何财务费用或争议款项的利息或作出对阁下不利的信贷报告。 我们秉持真诚原则进行调查后,若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我们认为阁下的报告无事实根据,则我们有权重新收取财务费用或就整个期间(包括调查期间)收取争议款项的利息。 我们完成调查后作出的决定对阁下具有约束力。

7.7  在下文第7.8条的规限下,阁下无须就因下列事项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a)  阁下收到阁下的众安卡前,该卡遭到不当使用;

    (b)  因下列各方的伪造或欺诈行为而产生的未经阁下授权的交易:

        (i)  第三方,而我们未能就此采取合理的审慎及技术措施;或

        (ii)  我们。

    (c)  由于我们违约或疏忽所致,包括终端机或所使用的其他系统发生故障,引致持卡人蒙受直接损失,惟若有关故障是明显的或已显示故障信息或通知则除外;或

    (d)  交易是以伪造的众安卡进行。

我们对有关损失的责任仅限于纯粹由于任何上述事项而直接招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预见损失,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逾从阁下储蓄账户错误支取的金额(连同任何利息)。

7.8  如属下列情况,阁下须负责承担与使用阁下众安卡有关的一切损失及损害:

    (a)  由于阁下的欺诈行为或重大疏忽;

    (b)  閣下獲知閣下的眾安卡已遺失、遭竊或個人辨認碼已被披露予未經授權人士後,未能於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我們;或

    (c)  阁下未遵守安全防护措施或履行阁下于本部分及完整账户条款项下的责任或其他我们不时就阁下的众安卡及个人辨认码提供的安全及安保建议。

8. 弥偿保证

8.1  在适用法规及此等条款和条件准许的情况下,对于我们可能因阁下使用阁下的众安卡而可能提起或针对我们提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及索偿,以及我们可能因此产生或遭受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及损害以及一切合理费用 及开支,阁下须向我们作出弥偿及补偿,除非有关诉讼、法律程序、索偿、损失、损害、费用及开支乃由于我们的欺诈、疏忽或故意违约产生则除外,并以纯粹由有关疏忽或故意违约直接导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预见的损失及损害为限。

8.2  本第8条附加于完整账户条款所载列的任何其他弥偿保证。

8.3  本第8条在阁下的众安卡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9. 阁下众安卡的回赠

9.1  我们会不时就阁下众安卡的若干合资格交易向阁下提供赚取回赠(如现金回赠)的机会。

9.2  有关回赠包括阁下根据回赠计划透过阁下使用阁下众安卡进行合资格交易的消费额赚取特定单位((「ZA Coin Coin」))的能力。

「ZA Coin 」是[众安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作的回赠计划的单位。 阁下须在众安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作的平台上登记成为会员(即ZA Fam会员),并同意有关条款及条件,以享受阁下众安卡的消费回赠。

9.3  若通过阁下众安卡进行的交易赚取的ZA Coin单位并非整数,则我们有权全权酌情将该单位调整至最接近的整数 单位。

9.4  ZA Coin 可用作兑换(其中包括)现金(按我们不时通知阁下的比率),存入阁下的储蓄账户。

9.5  若阁下已透过阁下众安卡进行的交易赚取ZA Coin Coin,但该交易于其后退款或撤销:

    (a)  我们会采用交易发生时适用的兑换比率计算阁下通过有关交易赚取的ZA Coin 单位;及

    (b)  进行下行操作:

        (i)  若阁下的ZA Coin 结余充足,我们会从阁下的ZA Coin 结余中扣除有关交易赚取的ZA Coin 单位 ;或

        (ii)  若阁下的ZA Coin 结余不足,我们会从阁下的储蓄账户扣除相当于阁下通过有关交易赚取的ZA Coin 单位可兑换的现金回赠的金额(采用交易发生时适用的兑换比率计算);或

        (iii)  若阁下的ZA Coin 结余及储蓄账户结余的总额不足,则:

            (A)  阁下应在有关交易退款或撤销时,立即支付该等尚未支付的短缺款项;及

            (B)  本行有权根据一般账户条款收回该等尚未支付的短缺款项(包括应计利息(如有))。

我们会在采取任何该等行动前通知阁下。

9.6  有关回赠及现金回赠的具体条款(包括合资格赚取ZA Coin 的交易及ZA Coin 兑现金的兑换比率)会在应用程序显示。

10. 收集和使用阁下的资料

10.1  我们及众安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可使用、转移及披露阁下的资料:

    (a)  与提供众安卡及/或营运或参与ZA Coin 计划有关的用途;

    (b)  (适用于个人数据)按私隐通知所载用途;及

    (c)  与我们或众安集团持有的任何资料匹配作任何用途(不论是否为了对阁下采取任何不利行动),(a)至(c)统称为「该等用途」)。

10.2  我们可以(就该等用途而言属必要及适宜)将任何阁下的资料转移及披露予下列接收者(彼等亦可就该等用途使用、转移及披露有关资料):

    (a)  私隐通知所载列的接收者;

    (b)  我们或众安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可能为运营或参与ZA Coin 计划而委聘的香港或海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或业务合伙人。

11. 阁下的众安卡所获提供的第三方服务

11.1  我们可能与第三方(例如服务供应商及商户)订立安排,以就阁下的众安卡向阁下提供其他服务或功能。

11.2  此等服务或功能仅按最大努力原则向阁下提供。 我们概不就阁下因任何该等服务或功能而蒙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1.3  阁下有关众安卡的使用亦须受相关支付网络(如VISA或万事达)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如适用)。

11.4  相关支付网络可能允许阁下取用由第三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及其他服务(如增值服务)。 阁下取用任何该等其他服务须受该等服务的条款所规限。

12. 修订

12.1  本部分的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重大变动,我们将给予阁下最少60日通知,除非该等变动非我们所能控制。 在其他情况下,我们将在变更之前给予阁下合理通知。

13. 暂停和终止

13.1  在适用法规及本条款及条件准许的情况下,我们可随时暂停或终止阁下使用众安卡而无须向阁下提供理由。 阁下可透过我们不时公布的该等途径及方式终止阁下的众安卡。

13.2  阁下须采取我们可能指示的有关步骤以进行终止。

13.3  阁下众安卡的暂停或终止概不会影响阁下于暂停或终止当日或之前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本条款及条件中属持续性质的条款,于有关暂停或终止后将仍然有效,包括我们的免责声明、责任的限制以及阁下向本行作出的弥偿。

14. 由我們或閣下轉讓

14.1  我们可随时让与或转让我们于此等条款及条件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及义务予任何人士而无需阁下同意。

14.2  除非获得我们事先书面同意,否则阁下不得质押、让与或转让阁下有关阁下众安卡或本条款及条件的权利或义务予任何人士。

15. 约束力

本条款及条件对阁下以及阁下的继承人及代理人具有约束力,不会受阁下身故、破产、无行为能力、终止及/或清盘(如适用)影响,亦不会因此而终止。

16. 豁免

我们豁免本条款及条件的任何条文必须由我们以书面作出,方为有效;任何被豁免的条文仅以我们的书面通知明确所列明的豁免程度为限。 我们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 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亦不排除另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 本条款及条件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拟累积行使,并且附加于我们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

17. 部分无效

倘若条款及条件的任何条文根据任何适用法规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即使如此,亦概不影响仍然具有十足效力、有效性及效力的任何其他条文。

18. 无第三方权利

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并非此等条款及条件一方的人士无权强制执行或享有其条文的任何利益。

19. 管限法律、司法管辖区及版本

19.1  条款及条件的英文与中文版本倘有任何抵触,概以其英文版本为准。

19.2  条款及条件受香港法律管限,并将按其诠释。

19.3  阁下愿不可撤销地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以解决任何阁下的众安卡或条款及条件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不论是否属合约性质)。 条款及条件可在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

19.4  阁下放弃阁下可能在有关阁下的众安卡或条款及条件方面的法律诉讼、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方面的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