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
单元A – 一般条款
1. 完整账户条款
1.1 本文件使用的界定词语载于附录A。诠释该等词语的规则亦载于附录A。
1.2 阁下在本行开立及维持账户或使用我们的任何服务,即表示同意及接纳受完整账户条款约束。
1.3 阁下必须仔细审阅完整账户条款,确保阁下明白有关条款,以及同意及接纳受完整账户条款约束的后果。倘若阁下认为有需要,我们强烈建议阁下取得独立的法律、财务及税务意见。
1.4 倘若载有完整账户条款的不同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在任何适用法规的任何强制性条文适用的情况下,其适用性将按照下列次序:
(a) 申请文件;
(b) 额外条款;及
(c) 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
2. 服务范围
2.1 我们可根据我们指明的合资格标准、条款或条件及透过有关途径(包括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提供账户及服务。
2.2 我们有权利:
(a) 推出新的账户或服务;
(b) 更改或暂停任何现有的账户或服务;及/或
(c) 结束或撤销任何现有的账户及服务。
2.3 为了阁下任何的账户或服务的操作、维持及结束,阁下必须填妥有关表格或文件,并受其条款约束,并向我们提供我们可能合理地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文件。阁下提供的资料必须为完整、准确及最新。
2.4 我们可接纳或拒绝任何账户及/或服务的任何申请或要求。
3. 与我们的关系
3.1 对于阁下在我们银行存放的存款,我们是债务人,阁下是债权人。视乎提供的服务,我们之间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关系。
3.2 就账户及服务而言,阁下确认:
(a) 阁下作为委托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及
(b) 阁下并无及不会代表任何其他人士持有任何资金或资产(或其任何部分)。
3.3 阁下不得准许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或取用任何账户或服务。向阁下提供的所有账户及服务乃提供予阁下独自及专有使用。
4. 阁下的指示
4.1 阁下授权我们就阁下发出或看似由阁下发出的任何指示行事。
4.2 我们可以指明或更改我们可在其中或藉此收到指示的途径、方法或渠道。
4.3 阁下必须确保每项指示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我们有权倚赖我们收到的任何指示。
4.4 倘若我们合理地相信指示由阁下发出或授权,我们可按照指示行事,在任何情况下均毋须承担责任。阁下受我们真诚地明白及执行的指示约束,即使(i)该指示不正确、虚假或不清晰,或(ii)该指示并非由阁下发出或授权。
4.5 我们有权利接纳或拒绝任何指示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我们有权根据我们的日常业务惯例及程序行事,并且只会在(根据我们合理的意见)实际可行和合理的情况下接受指示。
4.6 我们无义务就一项取消或修改一项较早指示的指示行事。我们可能已完全执行该指示,或我们可能没有足够时间,或基于任何其他原因,我们未能取消或修改一项未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指示。在此情况下,我们毋须就我们按照较早指示行事所产生或与此有关,阁下所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承担责任。
4.7 我们未必会执行指示(或部分指示)。倘若我们的合理意见认为有理由取消,我们可酌情决定取消任何尚未完全执行的指示(或部分指示)。
4.8 我们在收到指示后,将在合理地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按照指示行事。
4.9 除在完整账户条款下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在下列情况下,我们亦有权利未经事先通知而延迟就一项指示行事或不行事:
(a) 倘若我们的合理意见认为指示不清晰;
(b) 倘若指示并非以我们可予接纳的形式或其他途径发出;
(c) 倘若我们因当前的市场状况或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理由而未能按照指示行事;或
(d) 倘若我们的合理意见认为指示不符合任何适用法规或市场要求或完整账户条款规定。
4.10 倘若阁下为企业客户:
(a) 阁下可委任一名或以上的获授权签署人给予我们指示;
(b) 我们获授权按照阁下的获授权签署人发出或看似由其发出的任何指示行事,犹如指示由阁下发出;
(c) 阁下须使用我们指定的表格及我们接纳的方式,在给予我们事先书面通知后,更改或撤销任何现有获授权签署人的委任,或委任新获授权签署人;
(d) 在签署指示及任何其他文件时,阁下应使用与我们纪录中阁下的签署式样相同的签署;
(e) 倘若签署式样有任何变动,阁下必须以书面或我们准许的其他方法通知我们;及
(f) 倘若操作任何账户所使用的图章或印鉴遣失或被盗,阁下必须立即以书面或透过我们可接纳的任何渠道通知我们。我们毋须就我们收到通知前执行的付款或交易中阁下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5. 账户的操作
5.1 阁下可使用我们可接纳的任何途径将资金存入账户,或自账户提取资金或付款。阁下可能受规管于我们所指明规限阁下的选择方式的额外条款。阁下须完成我们就阁下的选择方式指明的所有相应程序。
5.2 我们有权利作出以下各项:
(a) 引入、指明或更改阁下可在任何账户存款、提款或付款的途径;
(b) 指明、更改或撤销就任何指定账户接受存款、提款或付款的任何货币;
(c) 基于任何理由接纳或拒绝阁下存款、提款或付款的任何指示;及/或
(d) 就账户的使用指明、更改或移除任何其他条件。
5.3 存入账户的每笔汇入汇款将有待最终支付或结算。在收妥已结算的整笔最终付款前,我们不会令有关款项可供使用。
5.4 倘若汇入汇款并非账户支持的货币,我们有权利在存入账户前按现行买入汇率将其兑换为港元。
5.5 倘若我们在我们指明的截止时间前未能收到实际汇款,汇入汇款的款项不可在我们收到汇款的同日志入账户。
5.6 利息不会在任何汇入汇款或金融工具的款项实际志入账户前累计。
5.7 我们可自阁下的任何账户扣除错误志入账户的任何金额。
6. 转账服务
6.1 我们可根据阁下的指示进行转账。我们可以设定、更改或移除对转账金额、收款人、转账次数或与转账有关的其他特点的任何限制。
6.2 转账指示受以下各项(或任何一项)限制:
(a) 收款地点的截止时间;
(b) 结算银行的资金安排规定;或
(c) 能否获提供有关服务。这可能包括能否获提供适用货币的结算系统或往来银行或收款人银行的地点。
6.3 倘若收款人账户所用货币与账户货币不同,阁下授权我们根据第9条进行货币兑换。
6.4 阁下授权我们指示或委托任何联络人、代理人或分代理人代表阁下根据阁下的指示进行转账。我们将通知联络人或收款人银行阁下支付其收费或海外收费的要求。然而,联络人或收款人银行可决定收款人是否全数收取转账金额。我们对此事并无控制权,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倘若我们知悉无法进行转账,我们将于合理的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阁下。
6.5 阁下可透过我们接受的任何途径就进行的转账向我们发出停止付款指示。我们可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处理停止付款指示。
7. 账户利息
7.1 除另行指明外,账户贷项结余的账户利息每日按复息累计,利率按我们指明。
7.2 不时适用于各类型账户的利率可透过我们的指定渠道获得。
7.3 我们在我们设定的期间向阁下支付利率超过零的利息,并在我们设定的期间记入账户。利率低于零的利息由阁下支付给我们,并在我们设定的期间从账户扣除。
7.4 倘若账户在利息期结束,利息将支付至结束的历日(不包括该日)前。
8. 资金不足
8.1 倘若阁下给予我们的指示执行时将导致阁下的账户被透支,我们可视该指示为阁下要求一项未获授权的透支,并且拒绝阁下的要求及该指示,并就考虑及拒绝阁下的要求收取服务费。
8.2 我们无义务自阁下在本行的任何其他账户转移资金至透支账户以执行指示。
9. 货币兑换
9.1 我们可于下列情况于任何时间进行货币兑换:(i)根据阁下的指示;或(ii)就我们向阁下提供任何账户或服务使用而言需要或适宜将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
9.2 除完整账户条款另行指外,所有货币兑换均按兑换时我们的现行汇率进行。我们亦可酌情向任何指定账户提供优惠汇率。
9.3 在兑换以外的任何时间我们所报的任何汇率仅供参考,该汇率可能与我们执行货币兑换所按的汇率不同。倘若我们误报任何汇率,对于阁下可能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承担责任。
9.4 在进行货币兑换前,我们可要求阁下提供资料或文件证明该兑换符合所有适用法规。
10. 结单
10.1 除任何适用法规另行规定或准许外,根据或因为指示而完成的交易将载于涵盖有关期间的账户结单内。
10.2 除任何适用法规另行规定或准许外,我们将透过我们指定的途径按月向阁下提供账户结单。我们将于结单备妥时通知阁下。
10.3 我们有权就任何个别账户向阁下提供账户综合结单或个别结单,但在任何适用法规并无规定我们提供结单的情况下,则我们不会提供结单。
10.4 阁下必须及时审阅及检查每一个交易通知、交易单据、账户结单。阁下必须尽快向我们报告每一张结单中的任何指称错误、差异、未获授权交易或其他不当之处。
10.5 倘若阁下并未于我们备妥结单后90日内收到任何有关报告:
(a) 该结单将被视为正确、最终并对阁下具有约束力;及
(b) 阁下将被视为已放弃提出任何反对或追索任何济助的任何权利,
除非该错误、差异、未获授权交易或不当之处因我们或我们的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欺诈、故意失责或疏忽而产生。
11. 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
11.1 阁下必须本着真诚,以合理的谨慎及努力为阁下的个人辨认号码及阁下的电子设备保密及保持安全。阁下必须就阁下的电子设备及阁下登入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及时采取我们推荐的一切合理的预防及安全措施。阁下尤须:
(a) 销毁个人辨认号码的任何列印正本;
(b) 不容许任何人士使用阁下的个人辨认号码;
(c) 不直接写上或记下个人辨认号码而不加掩藏;及
(d) 定期更改个人辨认号码以作保护。
11.2 除非第11.4条适用,倘若阁下的个人辨认号码意外地或未获授权披露予任何其他人士及/或未能遵照第11.1条,阁下须就此负上全责。阁下须就藉任何未获授权使用阁下的个人辨认号码或阁下的电子设备以使用或登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承担风险。
11.3 倘若发现或怀疑个人辨认号码披露予任何未获授权人士或正作出任何未获授权指示,阁下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并尽快更改个人辨认号码。尽管如上文所述,任何人士的所有提款、转账及/或交易,不论在我们实际收到阁下任何通知前是否获阁下授权,均对阁下具有最终约束力。
11.4 在第11.3条的规限下,倘若我们的合理意见认为阁下并无严重疏忽、欺诈或违责,阁下毋须就透过使用网上银行进行的未获授权交易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承担责任。
11.5 个人辨认号码一经分配予阁下或由阁下建立并通知我们后,该个人辨认号码在我们注销前仍然有效。个人辨认号码的任何更改(如有)须经我们接纳,方为有效。
11.6 阁下不能使用或明知而准许任何其他人士使用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作任何非法用途或活动。倘若阁下注意到任何此类使用,阁下应在合理地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
12. 费用、开支及利息
12.1 阁下须根据收费表或按我们通知阁下向我们支付有关账户及服务的费用、收费及/或利息。
12.2 我们可于我们指明的期间以我们指明的方式向阁下收取费用、收费或利息。我们经通知后可更改费用、收费或利率及付款次数。除非我们另行议定,否则任何已付费用、收费或利息不得退还。
12.3 阁下须支付我们就任何账户或服务合理地招致的所有费用及开支。该等费用及开支可能包括有关阁下资产的任何须予支付的适用税项、征税及征费,以及保护或执行我们对于任何账户或服务的权利的任何开支。
12.4 倘若负利率适用于任何货币,我们有权利就任何账户中以该货币列值的任何进项结余征收负利率。
12.5 我们有权在阁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阁下应付予我们的所有款项。延迟扣除不代表我们放弃或影响我们在完整账户条款下的权利。倘于账户扣除款项将导致账户被透支,并就考虑及拒绝阁下的要求收取服务费。
13. 终止及暂停
13.1 阁下如欲结束账户或终止任何服务,可向我们事先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期须为我们接纳的时段。
13.2 我们在给予不少于30日事先书面通知(或在特殊情况下未经通知)后,可暂停或终止全部账户或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毋须给予阁下任何理由。
13.3 在不限制第13.2条一般性的原则下,我们有权利:
(a) 在我们不时厘定的一段时间内,倘若账户:
(i) 结余为零;或
(ii) 维持不活跃,
结束账户;及/或
(b) 倘若账户在我们不时厘定的一段时间内不活跃,限制取用账户或就此施加条件。
13.4 已结束或暂停或我们指定为不活跃的账户的任何进项结余将不会累计利息。
13.5 在账户结束时,经扣除阁下结欠的任何款项后,我们将向阁下支付相等于该账户结余(如有)的金额。我们有权利作出以下各项:
(a) 规定向阁下支付进项结余的任何条件;或
(b) 倘阁下未联络我们在我们可指定的期间安排支付进项结余,该进项结余将转往我们的未认领结余账户。
13.6 账户的任何结束或完整账户条款的终止不会影响阁下或我们于结束或终止日或之前可能已累计的权利或义务。
14. 抵销及留置权
14.1 在不损害我们于完整账户条款下任何权利的原则下,我们有权于任何时间未经通知阁下而合并或整合阁下任何账户进项中的结余,并将任何存放在阁下任何账户的款项作抵销、扣除、预扣及/或转账,以履行或清偿阁下不论以任何身份尚欠本行的责任及债务(不论为实际或有待确定、原有或附带、个别或共同)。倘有关合并、整合、抵销、扣除、预扣或转账需要将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该兑换须根据我们于任何时间确定的现行汇率作出。我们在行使本第14.1条项下的权利后,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阁下。
14.2 我们获授权就我们因为替阁下保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论是否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而管有或控制阁下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我们有权力出售任何该等物业,并于扣除我们的合理开支后,将出售所得款项用作清偿阁下结欠我们的任何责任及债务。
15. 责任限制
15.1 我们毋须就任何账户、服务或根据完整账户条款持有的资产的任何应付或有关税项或征税承担责任。
15.2 在适用法规准许的情况下,我们毋须就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招致或蒙受因任何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而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包括:
(a) 我们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惟因我们的疏忽或故意失责所导致除外;
(b) 在提供任何服务或履行我们有关任何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项下责任的过程中,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干扰、延误或不能提供服务(全部或部分);
(c) 我们对任何指示的执行或按照任何指示行事的任何延误或遗漏;
(d) 我们基于任何理由不处理任何指示或任何延迟或部分或全部未能按照指示行事的决定;
(e) 我们不能够按照于任何特定时间所报价格或费率执行交易;
(f) 在我们收到指示与就此行事期间汇率的任何波动;
(g) 阁下未能根据完整账户条款履行阁下的责任;
(h) 保存或执行我们与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有关的权利或行使我们与此有关的权力;
(i) 阁下未能提供我们在履行我们的监管或法律责任的过程中所要求的完整、准确及最新资料;
(j) 任何第三方的疏忽、作为或不作为;及
(k) 任何无法预料的事件。
15.3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毋须就因任何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利润或利息损失、间接或相应损失向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
16. 弥偿保证
16.1 在适用法规准许的情况下,阁下将就我们可能提起或被提起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及申索、我们可能因任何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而产生或与此有关而可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合理费用及开支向我们作出弥偿保证及补还,惟因我们的欺诈、疏忽或故意失责,以及因有关疏忽或故意失责所直接及单独产生的直接及合理地可以预料的损失及损害则除外。
16.2 本第16条附加于完整账户条款所载列的任何其他弥偿保证。
16.3 本第16条在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终止后仍会继续。
17. 通讯
17.1 我们有权不时指定每一类型服务的通知形式(不论为书面或任何其他形式)及通讯模式。
17.2 亲身(例如透过客户关系经理)、邮递、互联网、电邮或流动短讯发放的通讯将被视为已发送予阁下:
(a) (倘亲自发送)在亲自发送或放在最后向我们登记的地址的时候;
(b) (倘以邮递发送)如地址在香港,在寄发后48小时。如地址在香港以外,则为寄发后7日;或
(c) (倘以互联网、电邮或流动短讯发出)在发送或传送至最后向我们登记的电邮地址或流动电话号码当日。
17.3 发送予阁下或交付予获授权代表的项目,邮误风险概由阁下自行承担。
17.4 除非我们指定其他通知形式或通讯模式,阁下向我们发出的所有通讯必须:
(a) 为书面形式,透过网上银行或发往我们的指定地址(不论以实体或电子方式);或
(b) (如适用)透过电话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客户关系经理以口头作出。
有关通讯应在实际收到当日被视为发送给我们。
18. 建议及投诉
如有任何建议或投诉,阁下可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或透过我们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我们的指定地址联络我们(不论以实体或电子方式)。投诉将按照我们的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可不时修改)处理。
19. 录音及文件保留
19.1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或雇员可透过为电话通话录音、储存电邮通讯或其他途径记录及监控指示或与阁下的通讯。我们未必每次知会阁下我们的系统进行录音。
19.2 所有录音及其他纪录均为我们的财产。我们有权利在我们认为适当的期间后储存及销毁该等录音。
20. 委任代理人或代名人
20.1 我们可将我们的权力委任及指派予任何其他人士(不论是否在香港),作为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为我们履行任何服务。有关人士包括以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身份行事的任何服务供应商或分包销商。
20.2 阁下授权我们向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不论是否在香港)披露或转移阁下的资料及与任何账户或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
20.3 我们有权利委任任何人士协助我们收取及追讨阁下结欠我们的任何债项。
21. 回扣及佣金
21.1 我们可就任何账户或服务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第三方(包括众安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的酬金、佣金、回扣或其他付款或利益。我们有权完全自行保留该等付款及利益而毋须事先向阁下披露。
21.2 我们可就任何账户、服务及/或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向任何人士要约提供利益及/或好处。
22. 收集及使用阁下的资料
22.1 在适用法规所准许的范围内,我们及众安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可收集、使用、转移或披露阁下的资料。我们可能要求或代表我们或众安集团要求提供阁下的资料,可直接向阁下或一名代表阁下行事的人士或自其他来源(包括公开可取得的资料)收集,有关资料可与我们或众安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可获得的其他资料一同产生或与之合并。
22.2 我们及众安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可使用、转移及披露阁下的资料:
(a) 与根据完整账户条款提供账户及服务有关的用途;
(b) (适用于个人资料)私隐通知所载列;及
(c) 有关配对我们或众安集团持有的任何资料作任何用途(不论是否为了对阁下采取任何不利行动),
( (a)至(c)统称为「该等用途」)。
22.3 我们可以(就该等用途而言为必要及适宜)将任何阁下的资料转移及披露予私隐通知载列的接收者(他们亦可就该等用途使用、转移及披露有关资料)。
22.4 倘若提供予我们或众安集团成员公司的阁下的资料不时有任何变动,阁下同意尽快透过网上银行或我们接纳的其他方式以书面通知我们(无论如何于三十(30)日内),并尽快回应我们或众安集团成员有关阁下的资料的任何要求。
22.5 倘若阁下向我们提供另一名人士的资料,阁下必须令该名人士得悉本第22条及私稳通知,并取得该名人士同意使用、转移及披露本第22条及私隐通知提供的有关资料。
23. 阁下的确认、承诺及声明
阁下使用我们的账户及服务的能力及合法性
23.1 阁下确认阁下具有所有能力、权力及授权执行、交付、行使阁下的权利、履行及遵守阁下在完整账户条款项下的责任。
23.2 倘若阁下为企业客户,阁下确认阁下根据阁下注册成立地点的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注册及有效地存在。
23.3 阁下同意完整账户条款根据其细则构成可对阁下强制执行的法定、有效及具约束力的责任。
23.4 阁下确认阁下已取得并将保有任何适用法规要求的所有同意、特许、批准,以履行及遵守阁下于完整账户条款下的责任。
23.5 阁下确认阁下账户内的任何资金或资产概无有组织犯罪所得款项。
23.6 阁下同意阁下将确保所有适用法规(包括任何申报及披露规定)一直均获严格遵守及履行。
23.7 阁下确认概无相当可能影响阁下或阁下履行完整账户条款下责任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的任何法院、裁判庭、仲裁或行政机关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诉讼、起诉或法律程序(不论于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 尚未完结或据阁下所知正在面临。
23.8 阁下确认概无任何已提起或面临的法律或其他程序,且并无为阁下破产、解散、清盘、结束、司法管理、存在终止或重组,或委任接管人、管理人(司法或其他)、受托人或类似人员召开任何会议、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对阁下或拟对阁下作出任何债务偿还安排、进行债务重整或任何转让。
23.9 阁下同意阁下将向我们提供我们可能合理地要求的所有文件及资料,以促使我们遵守任何适用法规。
23.10 阁下确认申请文件或提供予我们以便提供或维持任何账户或服务的其他支持文件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及准确。阁下承诺,倘若提供予我们的任何资料 (包括申请文件内提供的资料)不再真实、完整及准确,阁下将以我们接纳的任何方式以书面通知我们。
制裁
23.11 阁下声明及确认,阁下或任何有关人士不属于下列各项的任何人士或由其拥有或控制:
(a) 任何制裁所针对的人;或
(b) 位于、设立或居住于其政府受制裁所针对的国家或地区。
23.12 阁下同意阁下不会使用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我们的任何信贷融通,或向任何人士借出、给予或使其获得该等资金(不论直接或间接):
(a) 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资助任何活动或业务,而在资助时其政府受制裁所针对;或
(b) 以任何其他将导致违反制裁的方式。
阁下与众安集团并无关连
23.13 阁下声明阁下或(如适用)阁下的任何担保人及担保提供者一概并非我们的关连人士。倘若阁下(或(如适用)阁下的任何担保人及担保提供者)于任何时间成为我们的关连人士,阁下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我们。
23.14 阁下授权我们与众安集团交换有关阁下(或(如适用)阁下的任何担保人及担保提供者)及授予阁下或关连人士或由阁下或关连人士担保的任何信贷融通的任何资料,以履行我们作为一家银行的法律责任。
阁下对税务合规的确认
23.15 阁下确认,阁下须单独负责了解及遵守阁下在所有司法管辖区有关及因开立及使用任何账户或服务而产生及与此有关的税务责任(包括缴税,或提交报税表或其他有关缴交所有相关税项的所需文件) 。
23.16 阁下确认阁下并无触犯任何严重的税务罪行或被定罪,或涉及与税务事宜有关的任何调查或刑事诉讼,不论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阁下不知悉任何对阁下进行的调查或诉讼。
23.17 阁下确认开立账户或使用服务的目的并非不合法,而阁下不会使用任何账户或服务作非法税务用途。
23.18 阁下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可能引起的税务责任,包括任何特别有关开立及使用任何账户或我们提供的服务的税务责任,我们概无责任。我们并无提供及不会提供任何税务意见。
23.19 阁下明白及确认:
(a) 阁下应向我们支付的任何金额均受所有适用法规规限,包括任何税务规定、外汇限制或管制。阁下须就任何税项、加总还原或于完整账户条款下执行的任何交易的类似应付收费承担责任;及
(b) 我们获授权自应付予阁下或任何账户的任何付款扣除、预扣或扣减税项或征税的任何金额。
23.20 阁下确认就有关任何适用法规(不论是否在香港)下的信贷融通的任何预扣税责任或其他扣减或预扣责任乃阁下的责任。阁下将应我们要求尽快向我们提交令我们满意的证据,证明阁下已遵守任何适用的扣减或预扣责任。
24. 修订及更改
24.1 我们有权利于任何时间经通知更改完整账户条款及管限任何账户或服务的任何其他条款及条件。我们将透过我们指定的通讯渠道或我们认为适合的任何其他方式通知有关更改。
24.2 对于将导致我们的费用或收费增加及/或影响阁下的债务及责任的变更,我们将给予阁下最少30日通知,除非该等变更非我们所能控制。在其他情况下,我们将给予阁下合理通知。
24.3 倘若阁下并无于更改生效日期前结束有关账户或终止有关服务,阁下将受更改约束。
25. 管限法律、版本及司法管辖区
25.1 完整账户条款的英文与中文版本倘有任何抵触,概以其英文版本为准。
25.2 完整账户条款受香港法律管限,并将按其诠释。
25.3 阁下愿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以解决任何账户及/或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不论是否属合约性质)。完整账户条款可在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
25.4 阁下放弃阁下可能在有关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方面的法律诉讼、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方面的豁免权。
26. 杂项条文
26.1 由我们或阁下转让
(a) 未经阁下同意,我们可于任何时间出让或转让我们的任何或所有权利及义务予任何人士。
(b) 除非获得我们事先书面同意,阁下不得质押、转让或出让阁下就任何账户或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有关的权利或义务予任何人士。
26.2 约束力
完整账户条款对阁下及阁下的继承人及遗产代理人具有约束力,并且不受阁下身故、破产、无行为能力、终止及/或结束(如适用)影响,亦不会因此而终止。
26.3 豁免
我们豁免完整账户条款的任何条文必须由我们以书面作出,方为有效;任何被豁免的条文仅以我们的书面通知明确所列明的豁免程度为限。我们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亦不排除另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完整账户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拟累积行使,并且附加于我们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方法。
26.4 部分无效
倘若完整账户条款的任何条文根据任何适用法规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即使如此,亦概不影响仍然具有十足效力、有效性及效力的任何其他条文。
26.5 无第三方权利
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并非完整账户条款一方的人士无权强制执行或享有其条文的任何利益。
附件A定义及释义
1 定义
1.1 下列词语及词汇在适用时应作如下相应的解释。
「账户」指我们为阁下开立及维持的每一个账户。
「额外条款」指就任何账户或服务而言,有关条款及条件、我们发出或指明的文件或刊物,以及我们及/或阁下(如适用)接纳,规管有关账户或服务的所有协议、同意书或确认书,并且包括收费表。
「关联人士」就一方而言,指:
(a) 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由一方控制的任何实体;或
(b) 直接或间接由一方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
而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指:
(i) 拥有普通股总数的50%或以上的实益权益或控制权;或
(ii) 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50%或以的投票权。
「应用程式」指我们营运供阁下使用或登入账户及/或服务的流动应用程式。
「适用法规」指由有关机构或行业或自律监管机构(不论是否位于香港)颁布,适用于我们或阁下,或预期我们或阁下须不时遵守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法定成文法则、普通法及衡平法原则)、法规、法院命令、规则、指令、指引、守则、通告、限制或其他文据(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文件」指阁下根据我们就阁下有关任何账户或服务的要求、通知或指示所指明的规定、向我们提交的申请文件。
「获授权签署人」指由阁下委任并获我们接纳,就任何账户或服务发出指示的任何人士。
「营业日」指香港商业银行一般开立营业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除外)。
「完整账户条款」指申请文件、额外条款、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
「关连人士」指下列任何人士:
(a) 众安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包括我们)的董事或雇员;
(b) 众安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包括我们)的董事或雇员的亲属;
(c) 众安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其董事(或董事的亲属)身为董事而有利益关系的商号、合伙或非上市公司;
(d) 合伙人、管理人或代理人;
(e) 任何控制人、少数股东控制人或众安集团的董事(或该控制人、少数股东控制人或董事的亲属)是担保人的个人、商号、合伙或非上市公司;
(f) 控制众安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人士;
(g) 对众安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拥有少数股东控制权的人士;或
(h) 任何以上人士可以控权的商号、合伙或非上市公司。
就本定义而言:
一名人士能够「控制」在本条的定义为:—
(iii) 间接控制人:就任何公司而言,指所发出的指令或指示获得该公司的董事,或以该公司为附属公司的另一家公司的董事惯常按照行事的任何人,或
(iv) 主要股东控制人:就任何公司而言,指在该公司或以该公司为附属公司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单独或连同一名或以上相联者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超过50%投票权的任何人,
而「控制人」一词亦须作相应诠释。
一名人士为「少数控股权控制人」或拥有「少数控股权控制」:指在该公司或以该公司为附属公司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单独或连同一名或以上相联者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但不超过50%投票权的任何人士,
而「附属公司」应具有《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客户服务热线」指我们为提供服务及相关资料而提供的电话服务设施。
「存款保障计划」指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581章)设立的存款保障计划。
「电子设备」指任何设备(包括电脑、装置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并连同透过网上银行使用或登入任何账户或服务的所有软件及其他硬件。我们可以透过网上银行引入、指明或更改可使用或登入账户或服务的电子设备的类型、规格或配置。
「收费表」指第12条所提述的收费表,载有我们不时就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确定的费用、收费、利率及其他开支的详细资料。
「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指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债项」指阁下结欠我们或阁下已作出契诺支付或清偿的所有款项,包括任何账户、任何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所产生或与此有关,我们可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利息(任何索求或判决前及后)、费用及收费、佣金、任何合理费用及开支(包括按照十足弥偿基准计算的律师费),不论为实际或有待确定、目前或将来、原有或附带。
「指示」指阁下根据完整账户条款给予我们或看似由阁下(在文意许可的情况下,包括阁下的获授权签署人)给予我们的任何要求、申请、授权、命令或指示。
「网上银行」指阁下输入个人辨认号码登入后可取用的我们的应用程式或我们位址的受保护区域。
「电话银行」指我们根据完整账户条款提供的电话银行服务。
「个人辨认号码」指下列任何一项及各项:
(a) 由我们或阁下指定或我们的系统或阁下的电子设备产生的阁下的用户名称、密码或代码,并且包括任何一次性密码;
(b) 阁下的生物识别凭据,包括阁下的指纹、阁下的面孔或我们可指定的其他生物识别特点;及
(c) 阁下的个人身份识别号码、电话识别号码或我们或阁下指定或由我们的系统或阁下的电子设备产生的其他识别资料,
用以透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任何其他途径使用或登入任何账户或服务。不同的账户或服务可能须透过不同途径以不同的个人辨认号码使用或登入。
「私隐通知」指「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的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通知」,以及我们不时提供的载列或描述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储存、转移或披露任何阁下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的政策的任何其他声明、通函、通知或其他通讯或条款及条件。
「有关机构」指任何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包括税务机构)、结算或交收银行、交易所或存管机构,不论是否位于香港。
「有关人士」就第23条而言,指阁下任何附属公司、阁下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关联人士,或阁下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关联人士。
「制裁」就本第23条而言,指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洲联盟、英国财政部、香港金融管理局或任何其他有关制裁机构管理或强制执行的任何制裁。
「服务」指我们可根据完整账户条款就任何账户要约提供或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或设施。
「位址」指由我们营运,可在我们支援的浏览器负载的网址,阁下可透过位址使用或登入网上银行。
「结单」指我们向阁下发出及提供的结单,及可载列有关我们向阁下要约提供或提供的任何及所有账户及/或服务的资料。
「无法预料的事件」指在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一项或以上的事件,并且包括以下任何一项或以上:
(a) 任何天灾或主权行为;
(b) 任何有关机构的行为、限制、法规、法令、命令、拒绝授予任何牌照或许可、更改政策或实施禁令或措施,或军事政变或夺权事件;
(c) 阻碍、灾祸、战争、侵略、骚乱、敌对行为、恐怖主义活动、人为破坏或其他封锁或禁令、叛乱、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罢工或工业行动;
(d) 传送或电力、通讯或电脑设施或系统停顿、故障或中断;
(e) 传染病或流行病蔓延或污染;
(f) 市场混乱或波动;及
(g) 香港或其他地方的金融、政治、财务或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动,或实施外汇或资金管制,或货币兑换或汇款被暂停或限制;
「我们」、「我们的」指众安银行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
「阁下」、「阁下的」指以其名义开立账户的人士,及在文意许可的情况下,包括获阁下授权就任何账户或服务给予我们指示的任何个人。
「阁下的资料」指有关阁下或关连人士(如适用)的下列全部或任何项目或资料:
(a) 个人资料;
(b) 有关阁下、阁下的账户,以及就任何账户及服务使用执行的任何交易的资料;
(c) 阁下与我们或众安集团的关系;
(d) 税务状况及任何相关资料;及
(e) 我们或众安集团由于为阁下维持账户或向阁下提供任何服务而可能收到的任何其他项目或资料。
「众安集团」分别或共同指ZhongAn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及关联人士 ,而「众安集团的成员公司」具有相同涵义。
2. 释义
2.1 在完整账户条款内,除非文意另行规定:
(a) 所有单数词语亦包括其复数(反之亦然),所有单一性别词语亦包括所有性别;
(b) 标题仅作参考用途,并不影响任何条文的诠释;及
(c) 凡提述:
(i) 「条」、「分条」或「部分」是对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的条、分条或部分的提述;
(ii) 「阁下或阁下的」在文意许可的情况下,包括阁下任何及所有获授权签署人、执行人、遗产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及获准受让人,而就合伙而言,指该合伙的每一名现有及未来合伙人;
(iii) 「人士」或「方」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法人团体、商号、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及任何其他商业机构、法定组织及机构,不论是否位于香港;
(iv) 任何账户名称为于申请文件中识别或在我们的刊物或与阁下通讯中另行识别的账户产品;
(v) 任何账户或服务的描述或推广名称,包括该等账户或服务的描述或推广名称其后任何变更;
(vi) 「包括」、「如」或「例如」在引用例子时不会将该例子相关字眼的涵义限制在该例子或相若类别的例子中,并在每次提及时均视为随后包括「但不限于」的字眼;
(vii) 任何条款及条件、文件、刊物、协议、同意书或确认书(包括在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特别界定或提述者)包括其任何变更、修改及/或替代及其补充文件;
(viii) 任何适用法规是对不时经修订、重新颁布或有效的适用法规的提述,并且包括在其下颁布或发出的任何法规或条文;
(ix) 在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特别界定或提述的任何应用程式、软件、程式或系统包括任何版本、更新、其修改及/或附属应用程式、软件、程式或系统;
(x) 任何日期或时间均指香港时间;及
(xi) 「日」指「历日」。
2.2 在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内,除非文意另行规定,在任何适用法规的强制性条文的限制下:
(a) 倘若我们有任何权利就任何事项采取任何行动以作出任何决定或行使酌情权,我们可按我们合理地全权酌情决定作出有关行动、作出有关决定或行使有关酌情权;
(b) 在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中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可以下列情况由我们行使:
(i) 不时及于任何时间;及
(ii) 未给予阁下任何事先通知或解释。
单元B – 适用于银行服务的条款及条件
第I部分 账户及有关服务
1. 储蓄账户
1.1 我们不允许以支票在储蓄账户存款或自储蓄账户提款。
1.2 我们并无就储蓄账户提供透支额。
1.3 我们不会向阁下提供存折。
1.4 阁下明白及确认:
活期存款是符合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资格的存款。
2. 定期存款账户
2.1 我们有权不时就定期存款的条款作出规定。条款可包括货币、任何最低或最高存款金额、存款期间范围、提早提取条件及到期日。
2.2 定期存款条款一经确认及接纳后,我们将向阁下发出确认书。阁下应仔细审阅每份确认书,如有任何错误,应尽快通知我们。
2.3 定期存款利息乃根据定期存款的本金额,按照生效日期(包括该日)起至到期日(不包括该日)前止的日数的议定利率计算。定期存款利息仅会在到期日支付 ,惟我们另行同意则除外。
2.4 定期存款不可部分提取。
2.5 倘若阁下要求在到期日前提取全部定期存款:
(a) 我们可酌情决定按阁下的要求行事,惟阁下须支付我们的损失、合理开支及收费(包括我们的收费表所示的提早提取费);
(b) 我们可酌情要求阁下在香港或定期存款的外币列值的主要金融中心的营业日提交阁下的要求。倘若阁下在营业日以外提交要求,我们未必能于同一日处理阁下的要求,并可能要求阁下于下一个营业日再次提交要求;及
(c) 我们并无义务并可酌情决定不就整笔有关定期存款向阁下支付任何利息。
2.6 倘若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在香港或定期存款列值的外币的主要金融中心的营业日以外的日子,到期日将延迟至下一个营业日。
2.7 于到期日,定期存款所得款项(包括本金额及累计利息)将转往阁下存入定期存款时所指定的储蓄账户或其他账户。
2.8 阁下可于到期时以我们接纳的任何途径给予我们指示,为定期存款自动续期。我们有权利接纳或拒绝指示。
2.9 倘若我们接纳阁下的指示为定期存款自动续期,我们将会重新存入定期存款所得款项(包括本金额及累计利息),存款期间相同,并按照到期日的现行利率计息。
2.10 倘若阁下并无指定转移定期存款所得款项的特定账户,我们会将定期存款(包括本金额及累计利息)所得款项转移至阁下的储蓄账户。
2.11 阁下明白及确认:
(a) 年期等于或少于5年的定期存款合资格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保障;及
(b) 年期多于5年的定期存款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保障,即使自动续期仍然如此。
3. 自动转账/发薪服务
3.1 在收到阁下透过我们接纳的任何渠道发出的指示后,我们可酌情决定将指定金额的款项于指定日期由阁下的账户支付至在我们的任何其他指定银行账户(「自动转账/发薪服务」)。
3.2 阁下确认及同意以下各项:
(a) 我们有权按照仅提述银行名称识别或账户号码的任何指示行事,不论有否提供账户持有人/受益人的名称;
(b) 我们无责任检查任何账户持有人/受益人的名称(按指示所提供)是否与根据我们的纪录任何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完全相同。转账至与阁下指示所提供银行名称识别或账户号码相同的账户即表示我们已妥善及完整地遵照阁下的指示;
(c) 阁下单独就任何指示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我们并无责任加以检查或核实;
(d) 阁下透过网上传输给予我们的指示不能保证为安全或全无错误,因有关指示可能被截取、损坏、遗失、延迟到达或含有病毒。对于透过网上传输的任何指示的任何错误、延迟或未能到达,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e) 我们将尽力于阁下指明的日期(「自动转账日期」)就任何指示行事,但概不就因任何指示不清晰或不完整或含有病毒,或阁下未能于我们指明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指示而延迟或未能按照指示行事承担任何责任;及
(f) 倘若自动转账日期并非营业日,下一个营业日将被视为自动转账日期。
3.3 阁下声明及保证:
(a) 阁下已取得任何账户持有人或受益人对于将个人资料移交或发放予我们的所需同意;及
(b) 阁下的指示为准确、完整及不附带病毒。
第II部分货币交易
1. 货币兑换交易
1.1 我们有权不时指定:
(a)货币及任何最低及最高交易金额;及
(b)有关货币兑换的其他特色。
1.2 我们将在我们指定的渠道提供进行货币兑换的可接受途径。
1.3 我们可以(但无责任)接纳一项货币兑换交易的指示。
1.4 阁下授权我们在收到指示后于任何时间执行指示。货币兑换交易的实际汇率将于交易执行时由我们厘定。我们在任何其他时间提供的汇率仅供参考,并且可能与我们执行交易的汇率不同。
1.5 我们有权在我们接纳有关指示当日自阁下的账户扣除交易金额。
1.6 阁下确认货币兑换交易可能涉及汇率波动所产生的损失风险。
第III部分快速支付系统
1. 一般事项
1.1 我们向阁下提供快速支付系统服务以便使用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付款及转账。快速支付系统由结算公司提供及营运。因此,快速支付系统系统须遵守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实施的规则、指引及程序。本部分管限阁下及阁下对快速支付系统服务的使用。
1.2 除非另行指明,倘若本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与完整账户条款其余部分就快速支付系统服务有任何抵触,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为免产生疑问,完整账户条款适用于快速支付系统的其他条文限于与本部分有关及并无抵触者。
1.3 阁下倘要求我们在结算公司转数快为阁下登记任何识别代号,或为阁下设立任何电子直接扣账授权以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或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进行任何支付或转账,阁下将被视为已接纳本部分的规定并受其约束。除非阁下接纳本部分的规定,否则阁下不应要求我们为阁下登记任何识别代号或设立任何电子直接扣账授权,亦不应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进行任何支付或转账。
1.4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具有下文载列的涵义。倘若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下文并无界定,该词语应具有一般账户条款及条件所载涵义:
「账户绑定服务」指结算公司提供的一种作为结算公司转数快一部分的服务,方便参与者的客户使用预先界定的识别代号以代替账户号码识别付款或转账指示的终点及作结算公司转数快的其他通讯用途。
「预设账户」指阁下在我们或任何其他参与者维持,并设定为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收取付款或资金或(如结算公司的规则、指引及程序指明或准许)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扣除付款或资金的账户。
「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指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以电子方式设立的直接扣账授权。
「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服务」指结算公司所提供作为结算公司转数快一部分,方便参与者的客户设立直接扣账授权的服务。
「转数快识别码」指由结算公司转数快产生,联系参与者客户账户的独一无二随机号码。
「转数快服务」指我们不时向阁下提供方便阁下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及账户绑定服务、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服务处理付款及转账的服务(包括二维码服务),以及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及设施。
「结算公司」指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
「结算公司转数快」或「快速支付系统」指由结算公司不时提供、管理及营运的快速支付系统及相关设施及服务,用以:(i)处理直接扣账及入账、转账及其他付款交易;及(ii)就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服务及账户绑定服务交换及处理指示。
「参与者」指结算公司转数快参与者,可以是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零售付款系统营运商、特许储值设备或结算公司不时接纳作为结算公司转数快参与者的任何其他人士
「识别代号」指结算公司可接纳以登记账户绑定服务的识别码,以识别参与者客户账户的识别码,包括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或转数快识别码。
「二维码服务」指我们不时向阁下提供的二维码及相关付款及转账服务。
「监管规定」指结算公司、我们或任何其他参与者或各自的关联人士或集团公司或阁下须不时受其限制或被预期遵守的任何有关机构颁布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或任何规则、指令、指引、通知或限制(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转数快服务范围及使用条件
2.1 我们向阁下提供转数快服务以便阁下使用快速支付系统及账户绑定服务、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服务及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及设施。我们有权利不时设定或更改转数快服务范围及使用转数快服务的条件及程序。为使用转数快服务,阁下接纳及遵循此等条件及程序。
2.2 我们可以就我们不时指明的任何货币(包括港元及人民币)提供转数快服务以处理付款及转账。
2.3 为促使我们为阁下处理有关使用结数公司转数快的付款或转账指示,阁下须提供或输入所需资料及以我们不时指定的途径或方式完成付款或转账过程。
2.4 所有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的付款或转账交易将根据银行结算及交收安排处理、结算及交收,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与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议定的安排。
2.5 我们保留权利于任何时间未经通知全部或部分暂停或终止转数快服务,而毋须给予理由。
3. 账户绑定服务 - 识别代号的登记及修改及有关纪录
3.1 为使用账户绑定服务以透过结算公司转数快收取付款或转账,阁下须将阁下的识别代号登记于结算公司的转数快账户。我们可酌情决定是否向阁下提供转数快识别码作为识别代号。
3.2 在结算公司转数快登记及修改识别代号及相关纪录必须遵照结算公司不时指定的适用规则、指引及程序进行。为了让我们登记或修改识别代号或任何相关纪录,阁下须提供或输入所需资料及以我们不时指定的途径或方式完成登记过程。
3.3 倘若阁下于任何时间以同一识别代号登记超过一个账户(不论由我们或任何其他参与者持有), 阁下必须将其中一个账户设定为预设账户。阁下指示我们为阁下设定或更改预设账户,即表示阁下同意及授权我们代表阁下向结算公司提交要求,以更改登记于结算公司转数快的现有预设账户。
4. 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服务
4.1 阁下须以我们不时指定的途径或方式:(a)提供或输入所需资料及完成过程;及(b)提供若干确认书、弥偿保证及/授权书,以便我们处理阁下有关电子直接扣账授权的设立。指定过程可能包括要求有关各方使用其各自的账户号码或客户识别号码设立电子直接扣账授权。为免产生疑问,识别代号并非用以核实电子直接扣账授权的设立。识别代号及相关纪录的任何修改或识别代号在电子直接扣账授权设定终止后将不会影响该电子直接扣账授权。
4.2 对于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自收款人参与者有关电子直接扣账授权设立的修改、注销、暂停或重新启动的其后任何更改,我们将处理有关变动而不作进一步通知。
5. 二维码服务
5.1 本第5条适用于二维码服务的使用,以及完整账户条款(包括应用程式的状况及使用)及阁下用以登入二维码服务的应用程式的任何其他条款及条件。
5.2 二维码服务的使用及阁下的责任如下
(a) 二维码服务容许阁下扫描或出示我们或另一名人士提供的二维码以自动收集付款或转账资料,而毋须人手输入资料。由另一名人士提供的二维码必须符合结算公司规定的规格及标准,以获接纳。阁下须就确认任何付款或转账指示前确保所收集资料为准确及完整负上全责。我们毋须就有关付款或转账资料内的任何错误负责。
(b) 二维码服务可在流动装置使用。该装置须以我们不时支援及指明的操作系统运作。
(c) 二维码服务的更新可定期透过应用程式供应商提供。部分装置的更新会自动下载。就其他装置而言,阁下须自行下载更新程式。视乎更新情况,阁下可能无法使用二维码服务,直至已下载最新版本。阁下须就确保阁下的流动装置为使用二维码服务而下载最新版本负上全责。
(d) 二维码服务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倘若我们发现阁下不合资格使用二维码服务,我们有权利取消阁下应用程式中的账户及/或阻截阁下登入二维码服务。
(e) 二维码服务不得在将违反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或法规的司法管辖区使用,或在我们未获特许使用或授权使用二维码服务的地方使用。
(f) 阁下必须遵守规管阁下下载应用程式、登入或使用应用程式或二维码服务的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
5.3 保安
(a) 阁下不得使用受卖方支援或保修的配置范围的流动装置或操作系统以外,经修改的任何装置或操作系统上的二维码服务。该等装置包括软件保护「被破解」(jail-broken)或「已开放根目录权限」(rooted)的装置。被破解或已开放根目录权限的装置是指未经流动服务供应商及电话制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设限制的装置。在被破解或已开放根目录权限装置上使用二维码服务,可能会令保安受损及导致欺诈交易。如在被破解或已开放根目录权限装置使用二维码服务,阁下须承担所有风险,我们不会对阁下因此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任何其他后果负责。
(b )阁下须就阁下或阁下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在使用二维码服务期间给予的所有指示或要求负上全责。
(c) 阁下须就确保阁下的流动装置上显示或储存的资料的保密负上全责。
(d) 倘若阁下知悉或怀疑任何其他人士知悉阁下的保安资料,或曾使用或企图使用该资料,或如阁下的流动装置遗失或被盗,阁下必须在合理、实际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
5.4 我们的责任及责任限制
(a) 尽管我们会在商业上尽合理的努力提供二维码服务,但我们毋须就未能提供二维码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b) 二维码服务是以「按现状」(as is)的基础提供,我们概不就其功能作出任何性质的声明、担保或协议。我们概不担保使用二维码服务时不会传输任何病毒或其他污染或破坏性物质,或于使用二维码服务时不会对阁下的流动装置造成损害。我们对阁下可能因使用二维码服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c) 阁下明白及同意:
(i) 阁下须自行承担使用二维码服务的风险。在法律容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明确卸弃所有种类的保证及条件(不论为明示或暗示)。
(ii) 阁下透过使用二维码服务下载或取得任何材料或资料属个人决定并须自行承担风险。任何因下载、取得或使用该等材料或资料而对阁下的电脑或其他装置造成的任何损害或资料损失,概由阁下负责。
(d) 为免产生疑问,上文无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任何条件、保证、权利或责任。
6. 阁下的责任
6.1 识别代号及账户目前的真正拥有人或获授权使用者
阁下仅可就本身的账户登记阁下本身的识别代号或就本身的账户设立电子直接扣账授权。阁下必须为提供予我们登记账户绑定服务及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服务的每一识别代号及每一账户的目前真正拥有人或获授权使用者。阁下指示我们就快速支付系统登记任何识别代号或任何账户,即表示阁下确认阁下为有关的识别代号或账户目前的真正拥有人或获授权使用者。就流动电话号码而言这一点尤其重要,因流动电话号码在香港可以循环使用。
6.2 识别代号
阁下就账户绑定服务登记的任何识别代号必须符合结算公司不时实施的任何适用规定。例如,结算公司可要求登记为识别代号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须为于有关时间在我们的纪录中阁下登记为联络资料的同一号码或电邮。阁下明白及同意我们、其他参与者及结算公司有权根据可取得的资料在未经通知下酌情决定将任何不正确或并非最新的识别代号取消登记,而毋须阁下同意。
6.3 正确资料
(a) 阁下须确保阁下就登记或修改识别代号(或任何相关纪录)或为电子直接扣账授权设立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正确、完整、最新及无误导成分。倘若该等资料有任何更改或更新,阁下须在合理、实际及可行的情况下以我们不时指明的途径或方式尽快通知我们。
(b) 在发出每项付款或转账指示时,阁下须就使用正确及最新的识别代号及相关纪录负上全责。阁下须就不正确或过时的识别代号或相关纪录而导致我们及结算公司转数快作出任何不正确的付款或转账负上全责,并使我们免受损害。
6.4 适时更新
阁下有完全责任向我们适时发出指示及告知我们资料的变动或更新,以更改阁下的识别代号(或相关纪录) 或任何电子直接扣账授权设立,包括但不限于更改阁下的预设账户,或终止任何识别代号或电子直接扣账授权。为确保能够有效地执行付款及转账指示及避免因不正确或过时的识别代号、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或相关纪录而导致不正确的付款或转账,更新阁下的识别代号、电子直接扣账授权及所有相关纪录至为重要。
6.5 更改预设账户
倘若阁下或有关参与者因任何原因终止预设账户(包括该账户被暂停或终止),结算公司的系统会自动按账户绑定服务下与相同识别代号相关的最新登记纪录指派预设账户。阁下如欲设置另一账户作为预设账户,须透过维持该账户的参与者更改登记。
6.6 阁下受交易约束
(a) 就任何付款或转账而言,阁下一经确认交易详情并向我们发出指示,该指示及按其进行的交易即属最终及不可撤销,并对阁下具有约束力。
(b) 就任何识别代号登记或电子直接扣账授权设立而言,阁下一经向我们发出指示,该指示即属不可撤销,并对阁下具有约束力。阁下可按照我们不时指定的程序及要求修改或取消任何识别代号或已设立的电子直接扣账授权。
6.7 负责任地使用转数快服务
阁下必须以负责任的方式使用转数快服务,尤其需要遵守以下责任:
(a) 阁下必须遵守所有规管阁下使用转数快服务的监管规定,包括就收集、使用及处理任何其他人士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方面遵守保障资料私隐的监管规定。阁下不得使用转数快服务作任何不合法用途或任何非结算公司的规则、指引及程序授权或预期的用途。
(b) 凡向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收取阁下付款或转账的收款人或电子直接扣账授权设立的交易对手发出会被显示的备注或讯息,阁下应遮盖该等收款人或交易对手的名称或其他资料,以防止任何个人资料或机密资料未经授权被展示或披露。
(c) 倘若我们向阁下提供转数快识别码作为识别代号,阁下不应为了获取心仪号码或数值作转数快识别码而重复取消登记及重发申请。
6.8 其他有关付款及转账的责任
我们将按本部分及完整账户条款内的适用条文处理阁下就转数快服务发出的任何指示。阁下须遵守其他有关付款、转账及直接扣账授权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有关账户存有足够资金用作不时结清付款及转账指示。
6.9 阁下须就阁下的获授权人士负责
当阁下授权任何其他人士向我们发出有关使用转数快服务的指示或要求(不论阁下为个人、公司、法团、独资经营者或合伙公司或任何其他非法团性质的组织):
(a) 阁下须为每名获阁下授权的人士的所有作为及不作为负责;
(b) 我们收到并真诚相信由阁下或阁下授权的任何人士发出的任何指示或要求,均属不可撤销并对阁下具有约束力;及
(c) 阁下亦有责任确保每名获阁下授权的人士均会遵守本部分中就其代阁下行事适用的条文。
7. 我们的责任及责任限制
7.1 我们将根据结算公司不时实施的适用规则、指引及程序处理及提交阁下给予结算公司转数快的指示及要求。结算公司转数快有权利按照结算公司认为合适的次序或方式处理及执行阁下的指示及要求。我们不会控制结算公司转数快的营运或结算公司转数快执行阁下的指示或要求的时间。倘若我们不时透过结算公司转数快收到涉及阁下的任何识别代号(或相关纪录)或电子直接扣账授权设立或任何其他有关结算公司转数快事项的状况更新通知,我们将以我们认为合适的途径及在我们认为合适的时间通知阁下。
7.2 在不减低上文第7.1条或完整账户条款其他条文的效力的原则下:
(a) 我们概不就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因使用转数快服务或处理或执行阁下就转数快服务或结算公司转数快所给予的指示或要求或与此有关而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承担责任,惟因我们或我们的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疏忽或故意失责所直接或单独产生的直接及合理可预期的损失、损害或开支则作别论;
(b) 为清晰起见,我们毋须就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因下列一项或以上产生或与此有关而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负责:
(i) 阁下未能遵守阁下有关转数快服务的责任;及
(ii) 结算公司转数快的任何延迟、未能提供相关服务、干扰、故障、错误或由其引致的以上各项,或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情况;及
(c)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我们的关联人士、我们的特许人及我们的关联人士及特许人各自的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概不就任何利润损失或任何特别、间接、偶发性、相应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不论是否可以预见或相当可能出现)对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
7.3 阁下的确认及弥偿保证
(a) 在不减低阁下根据完整账户条款给予的弥偿保证的效力或我们可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的原则下,阁下须就我们或我们的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或任何一人)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所有负债、申索、要求、损失、损害、费用、收费及开支(包括按全面弥偿引致的法律费用及其他合理地产生的开支),以及由于我们提供转数快服务或阁下使用转数快服务或与此有关而由我们或以上任何一方提起或被提起的所有诉讼或法律程序,阁下须就我们及我们的高级人员、雇员及代理人(或任何一人)作出弥偿保证,并使其免受损害。
(b) 倘任何责任、申索、要求、损失、损害、费用、收费、开支、诉讼或法律程序经证实为直接及可合理预见且完全因我们或我们的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或故意失责直接导致,上述弥偿保证即不适用。上述弥偿保证于转数快服务终止后仍继续具有效力。
8. 客户资料的收集及使用
8.1 为使用转数快服务,阁下可能需要不时向我们提供有关以下一名或以上人士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
(a) 阁下;
(b) 阁下向其付款或转账的收款人,或阁下设立的任何电子直接扣账授权的交易对手;及
(c) 倘若阁下为公司、法团、独资经营者或合伙公司或任何其他非法团性质的组织,则阁下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获授权人士及代表,
不时就转数快服务向我们提供或由我们编撰的所有个人资料及信息统称「客户资料」。
8.2 阁下同意(及(如适用)代表阁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获授权人士及代表)我们可收集、使用、处理、保留或转移任何客户资料作转数快服务的用途。该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一项或以上:
(a) 向阁下提供转数快服务,维持及营运转数快服务;
(b) 不时就转数快服务处理及执行阁下的指示及要求;
(c) 向结算公司及其他参与者就其使用及营运结算公司转数快披露或移交客户资料;
(d) 符合根据任何监管规定作出披露的要求;及
(e) 有关以上任何一项的用途。
8.3 阁下明白及同意客户资料可由结算公司、我们或任何其他参与者进一步披露或移交予结算公司转数快使用者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藉以提供及营运账户绑定服务及电子直接扣账授权服务。
8.4 倘若客户资料包括阁下以外任何人士(包括上文第8.1(b)条或第8.1(c)条指明的任何人士)的个人资料或其他信息,阁下确认将取得及已取得该名人士有关由结算公司、我们及本条指明的其他参与者使用(包括披露及转移)其个人资料及其他信息的同意。
第IV部分我们的指定电子媒介(「指定媒介」)的用途
1. 适用性
1.1 以下条款及条件于阁下使用我们向阁下提供作为我们服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指定媒介时适用。
1.2 若阁下使用我们任何指定媒介作为连接我们其他服务的介面或与我们其他服务结合,则有关该等其他服务的额外条款亦将适用。
2. 拥有权
我们是我们向阁下提供之指定媒介(及所有其修改)的一切知识产权的拥有人或特许持有人。
3. 特许权
我们向阁下授出一项不可转让、不可转授、非专属及可撤回的特许权,以仅限于在阁下有必要收取及使用服务的情况下查阅及使用指定媒介及任何附带的指定媒介的文件。
4. 变动
我们可自行决定随时修改指定媒介及/或任何附带的指定媒介文件。
5. 限制及约束
5.1 我们或会设置、执行及通知阁下有关阁下计划使用指定媒介的任何限制(例如限制阁下可以提出有关指定媒介要求的数目或阁下可使用的最终使用者数目)。
阁下同意,阁下定必不会:
(a) 使用指定媒介作任何非法、粗秽、淫亵或威胁性用途;
(b) 向任何第三者转授、发布、提供、出售或分销任何指定媒介;
(c) 开发一个与我们任何指定媒介本质类似或具竞争性的版本;
(d) 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透过任何指定媒介对我们的系统引入任何破坏性元件或恶意程式(包括任何病毒、蠕虫或木马程式);
(e) 干扰、修改或停止指定媒介的任何特性、功能或保安监控;
(f) 将任何指定媒介或任何相关软件的任何原始码进行解码或逆向工程,惟适用法规明文容许者除外;或
(g) 使用我们的指定媒介作阁下获授权使用以外的用途。
6. 保安
6.1 若我们就查阅及/或使用任何指定媒介而向阁下指定任何保安编码或保安机制,阁下将使用该等验证及将其保密。
6.2 若阁下有任何个别人士离职,或如阁下得悉或怀疑阁下以外的任何人士得悉阁下的使用者名称、密码或身分证明详情时,阁下必须立即通知我们,以便停止有关人士查阅及使用的权利。
7. 责任
各指定媒介均以「现况」及「现有」的基准提供,而所有保证及声明(不论属明示或暗示),包括有关指定媒介的可靠性或就某特定目的之适合性,均明确表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监察
在我们须遵守适用法律之规限下,阁下承诺及同意,在仅限于对提供及改善我们的服务的必要情况下,我们可监察阁下有关指定媒介的使用情况。
9. 我们的政策适用于指定媒介
阁下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指引、政策、规则及我们不时就阁下有关我们任何指定媒介的使用情况所发出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