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鐘承諾」

1.  眾安銀行有限公司 (「銀行」) 提供從 2021 年 1 月 16 日 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的30分鐘承諾(「承諾」)。


2.  在推廣期內,銀行將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點30分至晚上12點(「服務時間」)期間(公眾假期除外)向客戶提供該承諾,並以通過移動應用程式所收到客戶完整貸款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完整資料」)的前提為準。


3.  要合資格獲得承諾,客戶(「合資格客戶」) :


i.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永久居民;

ii.  必須提供有效的公司電郵;

iii.  必須向銀行申請本金不超過100,000港元的個人貸款(「個人貸 款」),並以銀行收到客戶完整資料時的申請本金為準; 和

iv.  推廣期內未领取任何承諾現金回贈

v.  必須在銀行服務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點 30 分至晚上 12 點,公眾假期除外)提交個人貸款申請至最終審批。在服務時間以外提交的任何個人貸款申請均無權獲得承諾。


4.  銀行將在收到完整資料後30分鐘內反饋結果給每位合資格客戶。如銀行未能履行其承諾,每超時1分鐘,合資格客戶則可獲得HKD10的承諾現金回贈。為此,不足1分鐘亦當1分鐘計算。承諾現金回贈將一直累積到銀行反饋最終審批結果發佈為止; 上限為HKD500。


5.  儘管有上述規定,實際審批時間可能會因每個個案的因素和情況而異,包括某一特定時間網絡的擁塞程度,這超出了銀行的合理控制範圍。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不會對於未能滿足承諾的任何不可用、失敗、中斷、暫停或延遲,對合資格客戶負責,但將努力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完成申請的處理。


6.  完整資料的定義和充分性由銀行全權決定。


7.  銀行保留決定客戶是否符合承諾資格的權利,該權利將根據銀行的絕對酌情決定權視具體情況而定。


8.  根據上文第4條的規定,一旦合資格客戶所申請的個人貸款獲得銀行的最終審核批准並成功放款,承諾現金回贈(如有)將在推廣期內存入到合資格客戶在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


9.  儘管有上述第8條的規定,一旦合資格客戶在推廣期間的任何時間支取放款後7日內提前全額結清其個人貸款,則該客戶可能喪失獲得承諾現金回贈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有權扣除承諾現金回贈的等值,而無需事先通知。


10.  銀行保留隨時更改、撤回或取消承諾、承諾現金回贈以及修改或修正任何促銷條款和條件的權利,而無需事先通知,也無需提出任何理由。合資格客戶將受推廣期內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時有效的促銷條款和條件約束。


11.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須連同分期貸款條款及細則一併閱讀。如分期貸款條款及細則與本推廣條款不一致,以分期貸款條款及細則為準。


12.  如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或任何通訊引起任何歧義、疑問或爭議,則銀行的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均為最終決定和決定性的,亦無需說明任何理由,也不會進行任何通訊。


13.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在所有方面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雙方需服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管轄權。


14.  如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英文和中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