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冷靜期」

1.  視乎本行批核,7天冷靜期適用於成功申請及提取「分期貸款」(「貸款」),並欲於提取貸款後之7個日曆日內提早償還全數貸款之客戶。本行可豁免有關客戶須就貸款而繳交之手續費、提早償還貸款手續費(欠款本金之2%)及首月應繳之利息(「豁免」),並行使第6.1條條款的權利。已享豁免的合資格客戶將不能享有任何其他推廣優惠。


2.  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可享有一次7天冷靜期。


3.  此條款與細則應與ZA Bank分期貸款條款及細則一併閲讀。若本條款與分期貸款條款及細則有任何歧異或不一致,概以分期貸款條款及細則為準。


4.  就推廣之條款及細則中有任何歧義、疑問或爭議,ZA Bank保留最終決定權。


5.  上述條款及規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管,並按其詮釋。雙方服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管轄權。


6.  除合資格客戶和ZA Bank(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外,其他人均不能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享有以上條款的優惠及權利。


7.  本條款的中英文版本如何任何歧異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為準。

借定唔借 還得到先好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