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卡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活動期由2021 年 2 月 1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包含首尾兩日)("推廣活動期")。


2.  活動僅適用於持有有效之 ZA Card 且已成功將銀行賬戶連接至 ZA Coin(由眾安國際金融服務有限公司(”ZAIF”)營運的第三方獎勵計劃)的用戶 ("參與者"或"你")。


賺取 ZA Coin

3.  您可以通過以下合資格簽賬交易來賺取 ZA Coin:


獎賞 合資格簽賬交易的類別 可賺取 每月上限
I 於指定商戶簽賬(定義見下列條款4)
每HKD 1
11 ZA Coins
(等於HKD 0.11)
20,000 ZA Coins
(等於HKD 200)
II 於網上簽賬、且不包括於獎賞 I之簽賬(定義見下列條款5)
每HKD 1
6 ZA Coins
(等於HKD 0.06)
20,000 ZA Coins
(等於HKD 200)

4.  指定商戶包括以下商戶,銀行可不時添加或刪除並不作另行通知:


  a.  戶戶送


5.  ZA Bank 會根據 VISA 或商戶收單行不時界定的交易代碼界定交易為網上簽賬類別的交易。ZA Bank 無法控制VISA或商戶收單行如何界定交易是否屬於特定類別。ZA Bank將盡力向您解釋Visa或商戶收單行的交易代碼。ZA Bank不保證該交易是否有效,並且對您不承擔由於無效的交易而使您不獲得獎賞II 任何責任 。


6.  合資格簽賬交易須不少於港幣1元才能賺取ZA Coin。


7.  賺取 ZA Coin 每月有上限。超過每月上限後,你所作之合資格交易將無法獲得 ZA Coin 獎賞。如果單一一筆合資格交易導致你獲取的ZA Coin超過上限,則你將獲得該獎賞類別中以上限為限的ZA Coin,而剩餘交易價值將不會獲得任何ZA Coin 獎賞。


8.  如果交易被退款或部分退款,我們將不會重新設置或調整上限。例如,如果你通過某筆交易在獎賞I中獲得20,000 個 ZA Coin,即使該交易隨後被退款,並且我們從該交易中扣除了部分或全部ZA Coin,該月你仍然無權在獎賞I中獲得任何ZA Coin。不過,如果交易被取消,上限將被調整。


9.  合資格簽賬所賺取的 ZA Coin 將會在短時間内由ZAIF存入你的「 ZA Coin」 賬戶。為此本行 將盡力向ZAIF提供所需資料,但對於ZAIF能否準確存入 ZA Coin 於你的「ZA Coin」賬戶、任何於本行控制範圍以外的錯誤或延遲存入,本行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10.  如果賺取的 ZA Coin單位不是整數,我們將會調整為最接近之整數。


11.  如果交易被撤回,退款,部分撤回或部分退款,我們將扣除撤回或退款金額所獲得之 ZA Coin。如果你的ZA Coin結餘不足,我們會從你的儲蓄賬戶扣除相當於撤回或退款金額所獲得的ZA Coin單位可兌換的現金回贈的金額。


兌換 ZA Coin

12.  ZA Coin 可於 ZA Bank App以100 個ZA Coin = HKD 1的匯率兌換為現金。兌換成功后現金將會立即存入你的 ZA Bank 港元活期賬戶。每月兌換現金的上限為 HKD 10,000。有關ZA Coin 的兌換須受 「 ZA Coin 」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前往 coin.za.group. 本行不會就有關ZAIF之任何改變或最新公佈通知你。


合資格簽賬交易

13.  合資格簽賬交易是包括以ZA Card 所作之零售簽賬, 但不包括以下:


  a.  保險簽賬;

  b.  稅金;

  c.  賭博交易;

  d.  有關虛擬貨幣的交易;

  e.  向金融機構(包括經紀及交易商)之付款;

  f.  個人賬戶的轉賬;

  g.  購買外幣、匯票或旅遊支票

  h.  準現金交易;

  i.  電子錢包增值;

  j.  八達通增值;

  k.  支付財務費用或收費;


14.  合資格簽賬交易列表可能會不時更改,並且ZA Bank沒有義務提前通知此更改或於在進行交易前澄清哪些交易為不合資格簽賬交易。 ZA Bank將盡力向你解釋交易的類別。 ZA Bank不保證該交易是否有效,並且對你不承擔由於無效的交易而使你不獲得獎賞任何責任。


一般

15.  此推廣獎勵不可與其他涉及 ZA Coin 回贈的 ZA Card 推廣同時享有。


16.  除有其他規定外,所有獎勵將不可以轉讓。


17.  ZA Bank保留對本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的修訂、取消的權力,ZA Bank也無需在本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獎勵方式發生改變時提前通知,也沒有告知變更原因的義務。


18.  若因本活動條款及條件或任何溝通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歧義、疑問或爭議,ZA Bank擁有最終決策權而無需告知理由。


19.  除參與者和ZA Bank(包括其繼承人和受讓人)以外,沒有其他人有權根據《合同(第三方權利)條例》執行或享受本條款任何規定的利益。


20.  上述活動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當事人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21.  本條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為準。